太倉收養登記是由太倉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太倉公民收養登記須知
- 諮詢電話:0512-53522700
- 監督部門:太倉市民政局
- 投訴電話:0512-53452871
辦事依據,登記種類,登記程式,收費標準,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三、受理範圍:實施本市的收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依法處理違法的收養行為。宣傳收養法律。倡導合法的收養行為。
登記種類
(一)、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登記
(1)收養人(年滿30周歲)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鎮民政辦公章的,反映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④市級醫院(市一院或中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⑤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2)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棄嬰、兒童和孤兒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
②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二)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登記
(1)收養人(年滿30周歲)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鎮民政辦公章的,反映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④市級醫院(市一院或中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⑤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⑥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三)收養本市監護人送養的孤兒登記
(1)收養人(年滿30周歲)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鎮民政辦公章的,反映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④市級醫院(市一院或中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2)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送養申請書。內容包括送養理由及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監護證明;
③死亡證明。孤兒生父母的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
④同意送養意見書。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書;
(四)收養本市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登記
(1)收養人(年滿30周歲)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鎮民政辦公章的,反映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④市級醫院(市一院或中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⑤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送養申請書。內容包括送養理由及其他需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單方送養的還應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證明;
④送養人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五)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登記
(1)收養人(年滿30周歲)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單位證明。收養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出具並加蓋鎮民政辦公章的,反映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
④市級醫院(市一院或中醫院)出具的未患有醫學上不應當收養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⑤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2)送養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戶口簿、身份證;
②送養人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③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六)繼父母收養本市繼子女登記
(1)當事人應提交的證件證明:
①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原因和目的,不虐待、不遺棄被收養人和撫養其健康成長的保證及其他有關需要說明的情況;
②戶口簿、身份證;
③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的結婚證;
登記程式
填表申請——遞交證件、證明——審查——出證——《頒發收養登記證》
收費標準
收養申請手續費20元
收養證工本費10元
收養登記調查費220元
棄嬰公告費200元(被收養人非棄嬰的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