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國內收養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國內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 服務人群:個人
- 受理部門:福清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 受理地址:福清市一拂路114號
- 項目類別:行政審批
- 聯繫人:福清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期限,受理時間,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辦理條件
1、無子女;
2、年滿30 周歲;
3、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5、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
6、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申報材料
1、收養申請書;
2、收養人的有效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如被收養人戶口已入,戶口簿應記載非親屬。
3、夫妻雙方共同收養的應提供結婚證書;(單身收養的應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離婚證、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或配偶死亡證明)。
4、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狀況、無子女等情況證明;
5、收養人職業或經濟收入情況和有能力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
6、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子女和收養子女證明;
7、縣級以上醫院的身體健康證明及體檢表;
8、撿拾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報案證明;
9、在場見證人的見證證明材料及身份證、戶口簿、見證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提供的身份證明;
10、收養人與被收養人個人相片1寸各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相片2寸2張。
說明: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書面委託一方辦理,委託書應當經過村(居)委證明並經過公證。
辦理流程
1、受理:當事人持收養登記申報材料到服務視窗受理;
2、初審:視窗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3、公告:材料具備後由受理機關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出具公告證明,當事人持證明到到省級地方報紙上刊登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4、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5、發證:對符合收養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經領導審批後,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
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申請手續費每件20元、收養證工本費每證10元、收養登記調查費每件220元。
收費依據:發改委、財政部計價格(2001)523號;
公告費用當事人自理;
收養福利機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應向政府繳納捐贈費。
辦理期限
公告期:60日
審核期:30日
受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