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茂名收養登記是由茂名市民政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視窗辦理流程,網上辦理流程,法定時限,收費依據,

辦理對象

港澳台僑胞

辦理條件

符合收養評估的華僑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 ;
2、《華僑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需要出具的證明和證明材料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16號令) ;

所需材料

1、華僑收養需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
(1)護照;
(2)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登記時,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同胞回鄉證;
(2)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香港委託公證人證明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3、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登記時,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出具的《收養能力評估證明書》;
(2)澳門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澳門同胞回鄉證;
(3)經國家主管機關委託的澳門委託公證人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4、台灣居民申請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登記時,應當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機關簽發或簽注的在有效期內的旅行證件;
(3)經台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
5、上述人員在國內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必須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禁止私下抱養。送養部門應提如下材料:
(1)送養機構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送養的棄嬰、兒童進入福利機構時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報案證明;
(3)為棄嬰、兒童在報紙上刊登查找其生父母(為其滿60天)的公告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4)送養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並提交其他有收養義務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6、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應當提交:
(1)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2)送養人的生父母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3)有困難無能力撫養子女的,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委會、居委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
(4)送養人是殘疾兒童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5)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應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1.申 請 (申請人攜帶相關紙質材,到科室進行申請)
2.受 理 (科室辦理人員對紙質材料進行初審並受理)
3.審 批 (按照部門內部審批流程對材料進行審批)
4.辦結通知 (審批完成後辦理人員通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網上辦理流程

1.申 請 (申請人通往網上辦事大廳遞交相關電子文檔,進行網上申請)
2.受 理 (視窗人員對電子材料進行初審並受理)
3.審 批 (按照部門內部審批流程對材料進行審批
4.辦結通知 (審批完成後視窗通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法定時限

法定時限30天

收費依據

費用名稱 金額 收費依據 收養登記費 250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349號;省物價局、財政廳粵價98號文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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