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新泰收養登記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登記條件。

設立依據,審批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事項,問題解答,

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2、《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第二條

審批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收養登記條件

申請材料

收養人提交材料:
1、申請書(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原件1份,視窗提供);
3、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4、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原件1份,視窗提供);
5、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6、被收養人尋找生父母的公告;(60天)(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7、被收養人的撿拾證明(兩個證明人)(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8、收養人、被收養人的單人1寸彩照各1張,2寸合影2張(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送養人應提交的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2、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有撫養義務的人)(原件1份,視窗提供);
3、社會福利機構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的報案證明或孤兒生父母死亡的證明(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4、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5、監護人為送養人的還應提交實際承擔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原件1份,服務對象提供);
6、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辦理收養的應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經過公證的親屬關係證明(原件1份,視窗提供)。

辦理程式

視窗受理並初審——調查——覆核審批、視窗發證

收費事項

收費項目名稱
收養申請手續費
收養證工本費
收養登記調查費
收費標準
250元
收費依據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價費字349號

問題解答

是否審核轉報事項:否
是否在專門系統錄件:是
是否與鄉鎮聯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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