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辦理收養登記,當事人提出收養登記申請,當事人持戶口簿和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基本介紹

  • 服務對象:收養登記當事人
  • 服務電話:0536-4292207
  • 受理機關:安丘市民政局
  • 承諾時限:6個月
辦理流程,申辦條件,所需材料,辦理依據,收費依據,辦公地址,辦公時間,乘車路線,

辦理流程

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審查—報批—登記—頒證的程式辦理。

申辦條件

①收養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提出收養登記申請;
③收養登記機關對擬收養的社會棄嬰在市級以上報紙公告查找其生父母,60日內未被認領;
④當事人持有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規定;
⑤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養人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單人照片,社會福利機構送養的除外。

所需材料

①戶口簿和身份證;
②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③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④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同時提交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⑤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戶口簿、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民政部《關於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

收費依據

按當地物價部門審定收費標準執行。

辦公地址

安丘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民政局視窗。

辦公時間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乘車路線

從汽車站乘7路或9路車至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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