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上虞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

審批類型,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標準,受理部門,

審批類型

行政許可

申請條件

1.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1)孤兒的監護人;(2)社會福利機構;(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3.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5)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申請材料

1: 收養人狀況證明 (原件 簽字、蓋章)
2: 收養申請書 (原件 簽字、蓋章)
3: 撿拾棄嬰(兒童)情況證明 (原件 簽字、蓋章)
4: 縣以上醫院出具收養人體檢健康證明 (原件 簽字、蓋章)
5: 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 (原件 簽字、蓋章)
6: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原件 簽字、蓋章)
7: 戶口簿 (原件、複印件)
8: 收養人結婚證和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原件、複印件)
9: 免冠半身合照(2寸)2 張( 原件)
10: 查找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的公告 (原件 公告應當滿60日)

辦理流程

受理、調查、發證

收費標準

申請手續費20元/件、證件工本費10元/件、登記調查費220元/件

受理部門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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