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收養登記辦理指南

焦作市收養登記由焦作市民政局受理。

辦理條件,提交材料,

辦理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另: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提交材料

收養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1、收養人申請;
2、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3、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5、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的子女狀況證明;
6、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要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7、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8、公安機關出具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9、不孕不育醫學證明。
送養人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生父母為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畫生育規定的協定;
3、孩子出生證明
4、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家庭困難的證明。
另: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提交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養人應當提交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單人照片。收養人、被收養人、送養人(被收養人生父母)應同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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