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2013年10月31日,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六政辦〔2013〕25號印發《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 印發機關: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六政辦〔2013〕25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3年10月31日
  • 施行時間:2013年10月31日
通知,辦法,附屬檔案,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13〕2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管委:
《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辦法

六安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進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皖政〔2012〕71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皖政〔2013〕2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對各縣、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各縣、區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
第三條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市公安局會同市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等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組每年2月底前完成對各縣區政府、管委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
第五條 消防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求真務實的原則。
第六條 考核內容分為火災預防、消防安全基礎、消防安全責任三個部分。
第七條 考核程式:
(一)考核准備。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根據年度工作實際制定並公布考核方案(附實施細則)。
(二)各地自評。各縣區政府、管委總結上一年度消防工作情況,對照考核方案進行自評,並於每年1月10日前將自評情況上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
(三)考核實施。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年第一季度成立考核工作組,結合各地自評情況,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方案逐項細化並進行量化評分。
(四)考核評價。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八條 結果運用:
(一)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向各縣區政府、管委和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且考核成績排前3名的縣區政府、管委,給予通報表揚。
(二)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政府、管委,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抄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
(三)經市政府審定後的考核結果,交由市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區政府、管委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管委,由市政府給予通報批評,縣區政府、管委向市政府作書面檢討。
第九條 考核內容的具體項目和評分標準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調整並印發執行。
第十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虛報,故意干擾、阻礙考核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考核工作組成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給予行政或者黨紀處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附屬檔案

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
考核項目
分值
評 分 標 準
火災
預防
(30分)
消防安全
源頭管控
7分
嚴格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消防審核驗收終身負責制。建立對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消防不良行為公告制度。(1分)
公安消防部門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消防違法情況定期通報建設部門,建設部門將其納入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1分)
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嚴格依法審批,凡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行業管理部門不得核發相關證照或批准開辦。規劃、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相關許可證,安全監管部門不得核發相關安全生產許可證,教育、民政、工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稚園、託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和公共娛樂場所等。公安消防部門嚴格實施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實地查驗制度。(3分)
旅遊部門將消防安全納入星級賓館、A級景區評定內容。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景區,在消除隱患之前,不得評定為星級賓館、A級景區。(1分)
質監、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嚴格落實消防產品監管職責。對生產、經營、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消防產品的,質監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1分)
火災隱患
排查整治
7分
對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生產、經營性既有建築或場所,當地政府應當組織消防、規劃、人防等有關部門,及時開展消防安全評估,存在消防隱患的應推動建築或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無法整改的,要限制其使用功能。(1分)
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對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1分)
制訂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規劃,督促落實整改措施。(1分)
政府按時限決定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停產停業整改事宜,並督促整改和向社會公布。(1分)
重大火災隱患按期整改銷案。(1分)
完善“96119”火災隱患舉報投訴中心建設,建立網上有獎舉報投訴平台,及時受理查處火災隱患,形成長效機制。(2分)
火災高危
單位監管
3分
按照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確定本地區火災高危單位,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1分)
建立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體系,由具有資質的消防安全評估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作為單位信用評級的重要依據。(1分)
推動火災高危單位參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1分)
建築工地和建築材料消防管理
3分
住房城鄉建設、消防等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用火用電等消防安全措施、規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1分)
建築外牆保溫材料防火性能及施工符合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建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中有關消防安全要求。公共建築在營業、使用期間不得進行室內外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施工作業,嚴格落實用火用焊作業消防安全措施,嚴禁在施工建築內安排人員住宿。在公共建築內大力推廣套用新型阻燃材料。(2分)
消防宣傳
教育培訓
10分
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規劃或制訂年度計畫,公安、教育、民政、文化、衛生、安全監管、廣電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2分)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等活動,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2分)
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安排專門時段、版塊刊播消防公益廣告。(1分)
中國小、居(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練。(1分)
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及公務員培訓、職業培訓、科普和普法教育、義務教育內容。(2分)
推動院校開設消防知識相關課程,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培訓,積極培養社會消防專業人才。(1分)
開展各行業、各領域的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工作,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督促行業、系統、單位落實消防宣傳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全員培訓、崗前培訓制度,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1分)
消防安全基礎
(24分)
消防法律
法規體系
2分
針對本地消防安全突出問題,以及消防產品監督管理、消防安全信用體系、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需要,推動各有關部門與公安消防部門配合,制訂、修訂規範性檔案、配套政策檔案等。(2分)
消防科研和信息化
3分
各級政府將消防科學技術研究納入當地科技發展規劃和科研計畫,制定落實獎勵措施。(0.5分)
實現消防部隊與政府應急中心、聯勤聯動單位指揮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加強消防信息化建設和套用,不斷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2分)
各級政府積極推動消防科學技術創新,加大消防科研投入,加強防火、滅火救援技術與裝備的研發,積極推廣套用物聯網等先進技術裝備和消防科研成果。(0.5分)
公共消防
設施
8分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建制鎮科學編制並嚴格落實城鄉消防規劃。(2分)
嚴格按照消防規劃建設城市消防站。(1分)
按照國家標準設定市政消火栓等城市公共消防設施。(1分)
發展改革等部門依據相關規劃支持公共消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在審查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時,一併審查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情況。(2分)
市政、供水、通信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確保其完整好用。(1分)
城鎮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以及城鎮舊住宅原消防設施需要改造完善的,當地政府應當及時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市政、供水、通信以及其他主管部門增建、改建、配置、進行技術改造、維修和管理,確保其完整好用。(1分)
多種形式
消防隊伍
5分
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皖政辦秘〔2012〕191號)和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的意見》,制定完善本地區專職消防隊伍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1分)
按照要求建立政府專職消防隊、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已建立公安消防隊的城市和縣政府所在地的鎮,現役消防隊員未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中人員配備標準的,通過招收政府專職消防隊員,使普通消防站達到30人。建立健全保全、消防巡防、治安聯防等隊伍的消防聯勤聯動機制。(1分)
落實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項保障,配備必要的營房設施和裝備器材,開展相應的訓練演練。進一步完善政府專職消防員的相關工作制度,明確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教育訓練、崗位職責、福利待遇、獎懲與考核、勞動關係及有關責任,積極做好政府專職消防員離隊再就業工作。(1分)
建立健全政府專職消防員經費保障標準,確保政府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水平與其承擔的高危險性職業相適應,不低於當地企事業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經費。(1分)
非現役消防員在業務訓練、滅火救援中發生傷亡的,其待遇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公安部等七部委《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有關規定執行。非現役消防員為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照《烈士褒揚條例》有關規定辦理(1分)
滅火應急
救援
6分
按要求加強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建設。(2分)
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指揮平台和社會聯動機制,完善預案,定期演練。(2分)
執勤中隊消防裝備達到《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2分)
消防安全責任
(46分)
政府領導
責任
18分
各級政府全面負責本地區消防工作,每年要定期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與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相關部門簽訂安全生產或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2分)
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本級政府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定期聽取消防工作匯報,掌握轄區火災形勢,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消防安全會議或專項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2分)
重要時段及重大節假日期間應當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推進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2分)
各級政府分管其他業務工作的負責人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一崗雙責”制度,督促分管部門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監管職責,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協調推動重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1分)
各級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政府目標責任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內容,加強公共消防設施、消防力量、消防裝備建設,整治火災隱患。(2分)
各級政府加強消防安全委員會建設,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要代表本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責任考評。(2分)
每年向上級政府專題報告本地消防工作情況。各縣區政府、管委每年按時將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報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1分)
各級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每年對本地消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2分)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實行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專人負責消防工作,督促各行政村(社區)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切實加強對小單位、小場所、家庭式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著力提升基層消防工作水平。(3分)
建立並落實熱心消防公益事業、主動報告火警和撲救火災獎勵制度。(1分)
部門監管
責任
12分
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消防安全“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做到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措施有力。(1分)
定期組織行業消防安全檢查考評,對本行業消防工作進行評估,依法切實加強對行業內各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2分)
經濟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工商、商務、教育、衛生、文化、民政、旅遊、文物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學校、醫院、公共娛樂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旅遊景區(點)、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4分)
水利、農業、交通運輸等部門和縣、鄉(鎮)政府在實施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滿足消防水源、消防車通行要求。(1分)
安全監管、質監、交通運輸、公安部門依法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壓力容器的安全監管。(1分)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每半年向同級政府報告消防安全形勢,及時採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2分)
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農村)警務室依法開展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日常消防監督檢查。(1分)
單位主體
責任
6分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員職責明確,責任落實。(1分)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達標。(1分)
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核對消防產品供貨來源,保障消防產品質量。(1分)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季度、其他單位每半年自行或委託有資質的機構對本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評估,落實“三項報告備案”制度,做到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1分)
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理和應急程式規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分)
經費保障
5分
落實《安徽省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將地方消防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4分)
將政府專職消防員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斷完善經費保障機制。(1分)
責任追究
5分
建立並嚴格實施消防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每一起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必須依法實施責任追究。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火災防控措施不到位,發生人員傷亡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發生重大及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2分)
政府及其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行政審批、公共消防設施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力量發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分)
監察部門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察;並參加有影響的較大火災和重大及特別重大火災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依紀對有關失職、瀆職人員進行責任追究。(1分)
備註
1. 每發生一起較大亡人火災責任事故扣10分;
2. 發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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