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陽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東陽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0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陽市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 地點:東陽市
  • 文獻:浙政辦發〔2013〕102號
  • 目的: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等
辦法制定,內容,

辦法制定

為嚴格落實消防工作責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好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3〕10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內容

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對開展消防工作考核作出了明確要求,從更高層面進一步強化了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要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為核心,對照《東陽市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計分表》(附屬檔案),進一步細化和明確政府、部門、社會單位的消防工作責任,全力抓好責任落實。
消防工作考核的原則與內容

堅持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原則,考核對象為各鎮鄉、街道及市消安委相關部門,綜合考核各單位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考核內容包括火災預防、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安全基礎、管理創新及市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五個部分。已簽訂責任書的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消防工作考核一併進行,不再另行組織。
消防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過程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市督考辦、綜治辦、發改委、公安局、監察局、財政局、建設局、安監局等部門配合,並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組成考核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
每年5月底前,市政府將明確並下達各鎮鄉、街道、相關部門當年的消防工作目標任務。每年年中組織一次半年消防工作督查。每年年底前,各單位要逐項進行自查,並形成年度自查報告,於當年12月10日前報市政府,並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考核工作組年底對各單位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發生較大以上亡人和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火災責任事故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消防工作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交由市委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鄉鎮(街道)、部門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得分按比例分別計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年度考核總分。
市政府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將予以表揚。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各鄉鎮(街道)、部門應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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