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繫的意見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繫的意見

2014年7月17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秘〔2014〕84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繫的意見》。該《意見》共6條。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繫的意見
六政秘〔2014〕8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市政府與市人大、市政協工作聯繫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的監督,促進政府依法行政,結合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執行市人大的決議決定,自覺接受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依法應當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的有關重大事項,市政府要按法定程式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報告、議案和開展執法檢查、執法調研、視察活動等提出的意見,市政協及其常委會提交的建議案、調研視察報告、綜合建議以及反映的重要社情民意,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認真研究辦理,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市人大、市政協有關工作機構或辦事機構反饋辦理結果。
二、切實做好專項工作報告、審議意見辦理情況報告的審核報送工作。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政府的專項工作報告以及《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市政府按照工作分工,由分管副市長負責審定,必要時由市長審定,並按要求及時報送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報告內容要簡要準確,文字格式要嚴謹規範。
三、努力提高市人大議案建議和市政協提案辦理質量。市人大議案、市政協重點提案,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長牽頭辦理,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辦理情況由市政府行文反饋市人大、市政協並答覆代表、委員;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督辦的重點建議,市政府由分管副市長負責督促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市政府有關承辦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安排落實,辦理情況要及時答覆代表、委員。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和向市政協常委會通報提案辦理情況。市政府督辦室要採取多種形式督促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督查活動,通報辦理情況,及時跟蹤問效。 
四、按要求參加市人大市政協相關會議和活動。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市政府根據議題內容確定一名副市長列席,必要時市長列席。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專項工作報告,應由分管市長或委託市政府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報告;按照要求,報告工作部門的分管同志和議題涉及的其他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市政府按照工作分工,確定分管副市長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的執法檢查、執法調研、視察等活動和應邀參加市政協全委會、常委會、主席會議及有關活動。市人大常委會工委、市政協專委要求報告、協商的有關工作和組織開展的調查研究、工作督查等活動,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對待,做好報告、協商和參加工作。
五、認真落實有關情況報告、通報和協商工作制度。市政府定期向市人大報告、向市政協通報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積極聽取市人大、市政協對市政府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要求報告的有關重要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報告並接受審議。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決定事項和全局性的重大問題,市政府及時與市政協協商。
六、加強規範性檔案及其他重要資料的備案報送工作。市政府出台的規範性檔案,自發布之日起,15日內報送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涉及全市性的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報告等檔案資料,同時送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辦公室及其有關工作機構。市政府辦公室要進一步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的工作聯繫,及時溝通情況,提高服務水平。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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