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對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四川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明確規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定向保障、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的原則”。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集中管理、統籌調度,才能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實現公務用車“規範、高效、節約、透明”管理,在保障公務出行中發揮其重要作用。鑒於此,制定了該標準。
編制進程
《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規範》省級地方標準列入2021年度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第三批)(川市監函〔2021〕347號),立項審批名稱為《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規範》,經充分論證後變更為《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規範》。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歸口並解釋提出並歸口。
2021年1月-2021年2月,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標準化工作建設領導小組為指導,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通過主管部門調研了解、現場調研、召開調研會、信息查詢以及收集相關的國家、地方標準等形式,詳細了解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現狀,對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工作有了系統全面的把握。2021年6月-7月,標準起草組先後赴重慶市、山東省、內蒙古考察學習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工作,為《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規範》的內容進一步豐富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2021年3月-2021年5月,標準起草工作組經過前期調研,整理、匯總、分析相關資料,提出具體工作思路、工作計畫,確定了工作目標,完成了《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規範》草案的編寫。《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規範》詳細規定了四川省公務用車集中統一管理工作的配備更新、使用管理、資產處置、監督評價等內容。
標準起草工作組組織多次內部討論,對標準的部分內容作出了修訂,使標準的結構更加合理、層次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完善,並於2021年7月形成了標準草案第二稿。
標準草案第二稿於2021年9月發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及重慶市機關事務管理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又發往各地(市、州)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形成標準草案第三稿。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於2021年10月組織內部標準審查會,邀請有相關經驗的行業專家對標準進行評審,提出修改意見,起草小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於2021年10月底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2022年2月24日,地方標準《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規範》(DB51/T 2867-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4月1日,地方標準《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規範》(DB51/T 2867-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廣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武勝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主要起草人:陳國忠、李君澤、周昊、李鵬、張譯文、譚昌波、尹才偉、馬暢。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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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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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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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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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備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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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使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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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資產處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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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監督評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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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 公務用車配備更新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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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 公務用車調度派遣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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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 公務用車駕駛員安全行車承諾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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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 集中管理配套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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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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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規範》(DB51/T 2867-2022)提出了公務用車配備更新、使用管理、資產處置和監督評價管理規範。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管理公務用車的集中管理。
引用檔案
DB51/T 2611-2019 公務用車隨車物品配備規範 DB51/T 2612-2019 公務用車安全行車規範 | DB51/T 2613-2019 公務用車維修保養工作規範 DB51/T 2622-2019 四川省公務用車平台管理規範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該標準發布後,起草工作小組將及時開展標準的宣傳貫徹,進行標準實施的培訓,促進標準的推廣套用,推進標準的有效實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務用車集中管理規範》(DB51/T 2867-2022)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意義。通過制定標準,全面推進各地“車輛集中管理、人員集中管理”的標準化,有利於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保持司勤人員隊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