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經2014年8月5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3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川機管發〔2014〕56號印發。該《辦法》分總則、用車管理、安全管理、油料管理、維修管理、經費結算、駕駛員管理、附則8章35條,由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會同局機關服務中心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文號:川機管發〔2014〕56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13日
  • 施行時間:2014年8月13日
檔案通知,管理辦法,

檔案通知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機管發〔2014〕56號
局機關各處(室),機關服務中心: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8月5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8月13日

管理辦法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局機關公務用車管理,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局機關公務車輛用於機關公務活動、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
第三條 局機關公務車輛由局機關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管理和安排使用。服務中心指派專人負責機關公務車輛日常管理、派車和駕駛員管理。管理人員應準確掌握車況,科學合理調配車輛,確保順利運轉。
第二章 用車管理
第四條 局公務用車一律憑《公務車輛使用申請單》和服務中心三聯式《派車單》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可先出車,但事後須按程式補辦手續。
第五條 局內處(室)工作用車,在成都市範圍內或外出當天往返的,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安排調度;離開成都2天以上的,須經服務中心領導同意後安排。
第六條 公務用車實行定人定車管理,專職駕駛員負責車輛的保管維護。
第七條 所有車輛(除長途外)晚上必須歸位,停放在車隊指定停車位。節假日期間,公務用車一律封存停放。車隊負責對車輛歸隊停放情況進行登記並定期公示。
第八條 嚴禁公車私用。職工個人確因特殊原因需用車的,應辦理批准手續,並按實際里程繳納費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九條 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第十條 機關服務中心成立安全自檢小組,對公務車輛進行日常綜合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對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及時提出維修意見。
第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通報當月公務用車安全運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或苗頭,及時召開專題會議,有針對性地採取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二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經常檢查車況,按規定進行車輛保養和年審,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個人不能解決的安全問題。
第十三條 嚴禁酒後駕車。凡酒後駕車,造成的一切後果和相應的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承擔,並接受相應處理。
第十四條 發生交通事故,當事駕駛員應及時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服務中心領導,並如實填報事故發生原因及經過。
第十五條 在行車中有違紀違法的,應由當事人自行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接受處理,罰款一律不予報銷。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 成都市範圍內用油,必須在指定加油站使用統一的公務卡加油。特殊情況無法刷卡加油的,可用現金支付,但須出具正式發票,填寫清楚車輛牌號。
第十七條 車輛管理人員負責每月末匯總各類車輛的當月使用燃油數量、車輛行駛里程數,並按《四川省公共機構公務車輛節油管理制度》(川機管發〔2011〕110號)規定進行公示。
第十八條 車輛管理人員應定期核查公務用車的行駛里程,並按實際行駛里程、百公里耗油數核定車輛油耗執行標準。
第十九條 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節油管理,搞好節能降耗工作。每年末根據不同車型及排氣量,合理調整每輛車百公里油耗標準,並根據車輛行駛里程進行腳踏車油耗核算。根據駕駛員車輛節油狀況實行節獎超罰。
第五章 維修管理
第二十條 維修申報。車輛維修實行申報制。凡需維修的車輛,由駕駛員填寫《公務車輛維修申請表》,報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鑑定,經鑑定後確需維修的,列出維修清單,報服務中心主任審批同意後送修。
第二十一條 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政府統一招標採購確定的維修單位進行。車輛維修包括修理保養、裝潢、更換輪胎等,嚴禁超標準裝飾以及增添與車輛行駛性能無關的設備。
第二十二條 因公外出和特殊情況下需搶修公務車輛,須請示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維修,事後應及時補辦維修手續。
第二十三條 未在招標採購確定的單位維修或未經批准自行維修車輛的,駕駛員自行承擔維修費用。
第六章 經費結算
第二十四條 停車費、過橋費實行月報制。駕駛員應如實填寫報銷憑證,經車輛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審核後,由服務中心主任簽字後報銷。
第二十五條 局公務用車實行腳踏車核算管理,駕駛人員應如實填報車輛行駛時間、地點、里程等信息。各種費用報銷均憑《車輛出勤記錄》核算。
第七章 駕駛員管理
第二十六條 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項規定以及局內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政治和業務學習,不斷增強道德修養,提高技能水平。
第二十七條 增強服務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文明駕車,安全行駛。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車。
第二十八條 服從管理人員安排,憑《派車單》及時出車,與用車方面密切配合,保障公務出行,並如實填寫《車輛出勤記錄表》。
第二十九條 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接聽車管人員電話,並做到隨叫隨到。
第三十條 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傳播涉密信息。
第三十一條 不得公車私用。擅自使用公車發生的違規、違法,交通事故等,全部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並接受相應處理。
第三十二條 做好車輛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到機油、汽(柴)油、剎車油、冷卻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若違反本辦法,視情況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出車補助。
第三十四條 全年行車無責任事故,遵守規章良好的,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局辦公室會同局機關服務中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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