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7月7日省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根據國務院《
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
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機關事務,是指保障機關正常運行的各項活動,包括經費運行、資產使用、資源配置以及後勤服務等相關事務。
第三條 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厲行節約、保障公務、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本級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對機關事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標準,統籌配置資源。
政府各部門應當明確一個內設機構或者專門機構集中管理本部門機關事務工作,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辦公用房、
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
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機關事務管理有關規定,開放機關後勤服務市場,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提高機關後勤服務水平,降低機關運行成本。
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機關運行的基本需求,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並適時調整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參考有關貨物和服務的市場價格,組織制定並適時調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標準和有關開支標準。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制度,定期開展運行成本統計、分析等工作,掌握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及實際支出情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績效考評制度,建立科學有效的績效評價體系,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進行績效評價。
第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的具體制度,並接受財政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資產管理規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節能環保要求和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機關通用資產配置標準和專項資產配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編制本部門機關資產配置計畫,不得超標準配置資產。
第十二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資產採購、資產入庫登記、資產保管清查、資產領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科學配置、高效使用、規範處置機關資產,防止資產流失。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資產配置、調劑、處置制度,逐步實現機關通用資產的統一配置和調劑;無法調劑的閒置資產應當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上繳國庫。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本級政府機關用地,統一權屬登記,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建設、統一調配、統一維修、統一權屬登記。
第十六條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執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符合簡樸實用、節能環保、安全保密等要求。適當集中建設辦公用房,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辦公用房維修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納入規劃的維修項目,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准立項,並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辦公用房的使用和日常維護由政府各部門負責,嚴格執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物業服務標準。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辦公用房使用標準和人員編制核定辦公用房面積。
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收回後統一調劑使用。
政府各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等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賃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已經出租的,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及時收回,租金收入上繳
國庫。
第二十條 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編制管理和配備標準。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審批許可權規定,按照公務用車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統籌安排。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務用車註冊登記應當查驗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第二十一條 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車輛,嚴格落實車輛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指定停放和節假日封存等制度。
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建立健全運行費用腳踏車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應當按照
國務院《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四川省〈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統一的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加強對政府各部門後勤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後勤服務資源,統一組織實施集中辦公區機關後勤服務。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部門後勤服務管理制度,不得超出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提供後勤服務。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
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
第二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會議規定和標準,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後勤應急保障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後勤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對本級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接到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標準行為的舉報,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
法規、
規章已有處理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的;
(二)無批准檔案擅自為公務用車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
(三)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的;
(四)其他違反機關事務管理規定的。
第三十條 機關事務管理人員在機關事務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受賄的,依法給予
處分;構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使用本省各級財政資金的其他機關和
人民團體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2014年7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0號公布《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台,標誌著我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機關運行公開制度
建立健全機關運行公開制度 定期公布“三公”經費情況
《辦法》提出,機關事務工作應當遵循厲行節約、保障公務、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構或者專門機構集中管理本部門機關事務工作,執行機關事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主管本級政府的機關事務工作,指導下級政府公務用車、公務接待、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等工作。同時,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制度,定期開展運行成本統計、分析等工作,掌握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及實際支出情況。
對於“三公”經費的公開,《辦法》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機關運行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情況。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機關資產管理規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節能環保要求和機關運行基本需求,結合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機關通用資產配置標準和專項資產配置標準,確定資產數量、價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資產採購、資產入庫登記、資產保管清查、資產領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科學配置、高效使用、規範處置機關資產,防止資產流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資產配置、調劑、處置制度,逐步實現機關通用資產的統一配置和調劑;無法調劑的閒置資產應當採取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置,處置收益上繳國庫。同時,應當統籌安排本級政府機關用地,統一權屬登記,集約節約利用土地。
辦公用房管理
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
對於辦公用房,《辦法》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機關辦公用房集中管理制度,對本級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建設、統一調配、統一維修、統一權屬登記。
辦公用房建設應當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執行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符合簡樸實用、節能環保、安全保密等要求。適當集中建設辦公用房,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辦公用房使用標準和人員編制核定辦公用房面積。政府各部門超過核定面積的辦公用房,因新建、調整和機構撤銷騰退的辦公用房,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收回後統一調劑使用。
政府各部門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等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由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調劑解決;無法調劑確需租賃的,應當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時,政府各部門不得出租、出借辦公用房或者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已經出租的,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及時收回,租金收入上繳國庫。
車輛管理
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車輛 落實節假日封存等制度
公務用車方面,《辦法》規定,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行編制管理和配備標準。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審批許可權規定,按照公務用車編制數量和配備標準統籌安排。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務用車註冊登記應當查驗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同時,不得借用、占用下級單位和其他單位車輛,嚴格落實車輛集中管理、統一調度、指定停放和節假日封存等制度。實行公務用車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制度,建立健全運行費用腳踏車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公務接待方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公務接待的範圍和標準。政府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公務接待制度和標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會議規定和標準,嚴格控制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路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不得組織與會議無關的活動。
針對四川省自然災害多發情況,《辦法》創新提出,要建立健全機關後勤應急保障制度,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後勤應急保障預案並組織實施。
貫徹通知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貫徹實施《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機管發〔2014〕52號
各市(州)機關事務管理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法制辦公室,省直各部門: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80號,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4年7月10日公布,將於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公布施行,標誌著我省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為做好《辦法》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辦法》的重要意義
(一)《辦法》為建設節約型機關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以建設節約型機關為主線,立足踐行《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中央厲行節約規定,對機關運行經費、機關資產、機關後勤服務等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了機關資源合理利用與高效配置的實現途徑,是加強機關自身建設、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舉措。
(二)《辦法》為機關事務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適應依法行政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著力解決全省機關事務管理體制不完善、資源利用不充分、制度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明確了機關事務管理的主要內容、管理體制和目標要求,彰顯了政府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利於促進機關事務依法行政。
(三)《辦法》為機關事務規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要求機關事務工作遵循保障公務、厲行節約、務實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和實施相關標準,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開支情況,明確了法律責任,促使各級各部門變革管理方式,以制度和標準管事、管物,規範管理機關事務。
(四)《辦法》為機關事務改革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辦法》著眼於總結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理論成果和實踐經驗,提出了機關事務統一集中管理、統籌配置資源和服務社會化等改革方向,明確了發展目標,規定了必須堅持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促進機關事務運行方式轉變,提高政府自身建設水平。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辦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把《辦法》貫徹實施好。
二、全面把握《辦法》的主要內容
在立法宗旨方面,《辦法》明確規定是為了加強機關事務管理,規範機關事務工作,保障機關正常運行,降低機關運行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在管理體制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推進本級機關事務統一管理,各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機關事務實行集中管理;上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指導下級機關事務工作,主管本級機關事務工作。在制度標準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統計報告、績效考評、公開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機關資產管理、辦公用房管理、公務用車管理、後勤服務管理以及機關後勤應急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制定機關運行實物定額、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定額和有關開支標準,完善機關資產配置標準、辦公用房建設維修標準和物業服務標準、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等。在改革方向上,明確了機關服務工作社會化的改革方向,要求積極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在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方面,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明確了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機關事務管理人員違反《辦法》規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三、認真組織《辦法》的學習、培訓和宣傳
各級機關特別是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學習《辦法》,充分認識《辦法》出台的重要意義,把握主旨內容,領會精神實質。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本級政府法制部門,有計畫、分層次地對機關事務管理人員進行專題培訓,促進規章學習與工作實踐相結合,提高機關事務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隊伍業務素質。要將《辦法》的學習與“六五”普法學習結合起來,採取規章解讀、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形式廣泛宣傳,為貫徹實施《辦法》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在入口網站、《四川機關事務》雜誌等媒體設立《辦法》宣傳專欄,刊發《辦法》釋義等內容,在《
四川日報》等省級新聞媒體刊發宣傳材料,推進《辦法》深入貫徹實施。
四、做好貫徹實施《辦法》的重點工作
(一)制定配套制度標準。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按照《辦法》規定,結合本級機關事務管理實際,制定機關運行經費、資產和服務管理的配套制度,細化有關定額和標準,增強貫徹《辦法》的可操作性,將《辦法》規定動的內容落到實處。有關制度、標準請及時抄送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推進統一集中管理。要按照《辦法》規定,明確機關事務主管部門,積極推進機關事務工作統一管理,統籌配置資源。各機關要根據實際,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集中管理機關事務。上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採取調查研究、經驗交流、監督檢查等多種方式,加強對下級政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
(三)深化服務工作社會化改革。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根據《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探索、研究制定機關服務工作社會化改革方案和具體配套政策,紮實推進機關後勤服務、公務用車和公務接待服務等工作的社會化改革,降低服務成本,保障機關高效運轉。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辦法》規定,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舉報受理與查處工作機制,及時糾正、查處單位和個人違反機關事務管理制度的行為,確保制度標準得到嚴格執行。
五、加強對貫徹實施《辦法》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和法制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學習貫徹《辦法》工作的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周密部署安排,加強督促檢查,逐級抓好落實。貫徹實施《辦法》過程中有關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實施《辦法》的情況進行檢查。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