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2014年8月12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以川機管發〔2014〕55號印發《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2條,由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文號:川機管發〔2014〕55號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12日
檔案通知,暫行辦法,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檔案通知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和《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川機管發〔2014〕55號
省級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民眾的有關規定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委辦〔2014〕17號)要求,根據《政府採購法》和《機關事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保險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4年8月12日

暫行辦法

四川省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維修工作,發揮財政資金最大效益,保障機關工作正常運行,根據《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定點維修,是指在蓉省級單位的公務用車在確定的汽車維修企業實施維護、修理的行為。
第三條 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通過省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採購確定。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在蓉省級單位,是指位於成都市錦江區成華區武侯區青羊區金牛區新都區溫江區龍泉驛區雙流縣郫縣範圍的省直各部門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五條 定點維修企業名單及地址、服務範圍、維修價格優惠率、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事項,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入口網站公布或書面通知各單位。
第六條 各單位根據所在位置、車輛類型、維修費優惠及服務承諾,在定點範圍內選擇不少於2家汽車維修企業,原則上每兩年更換1次。
第七條 各單位應根據定點維修企業投標檔案承諾的工時費、材料費、管理費等優惠比例和相關服務,與選定的定點維修企業簽訂維修協定。
第八條 公務用車維修原則上應在定點企業進行。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新購置的車輛,在保修期內,可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的維修企業進行。
(二)公務用車在定點維修區域外出現影響操作或安全的故障,可就地維修,憑維修發票和清單回本單位報銷維修費。
(三)公務用車可在專業經銷商處更換輪胎、電瓶等總成配件,憑發票回本單位報銷相關費用。
第九條 車輛維修前,車屬單位應填寫《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送修單》,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單位負責人授權的單位內設機構公章)送定點維修企業,作為車輛維修作業和經費結算的依據。
第十條 車屬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及時審查核實定點維修企業對待修車輛的查勘情況、維修意見、預計維修金額等,經確認後方允許開展維修作業。
第十一條 車輛在維修過程中發現送修項目以外的問題,須經車屬單位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增加作業項目。
第十二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督促定點維修企業主動公開參與採購時的承諾,嚴格執行投標書承諾的維修價格優惠率和質量保修期,為車屬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務用車維修服務。
第十三條 公務用車的維修只能採用與汽車生產廠配套的零配件。零配件必須具有“CCC”質量認證標識、出廠合格證與編號,且有合法的手續。
第十四條 車屬單位應督促定點維修企業對公務用車維修實行綠色通道,保證車輛維修質量的同時,按約定時限完成維修作業。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作業完成後,車屬單位經辦人應認真審核《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維修項目清單》各項內容,維修項目清單必須與送修項目、作業項目、換件項目相符,更新的零配件要有詳細的規格型號、合格證、編號、單價、數量和優惠幅度。
第十六條 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對定點維修企業的監督檢查制度,每年對定點維修企業的履約情況實施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
第十七條 省直各部門應督促所屬單位按本辦法開展公務用車定點維修工作,做好有關送修登記、維修換件、費用支出記錄等,把好質量驗收關。各單位公務用車維修後,應收回更換的舊零配件。
第十八條 各單位應根據定點維修企業的服務和價格優惠承諾對其監督,同時不得向定點維修企業提出超越服務承諾範圍的其他要求。
第十九條 各單位與定點維修企業在履行契約中發生糾紛,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可向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投訴,或依法解決。
第二十條 公務用車未按規定實行定點維修的,車屬單位不得報銷維修費用,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送修單
2.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維修項目清單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送修單
車屬單位
-
車 牌 號
品牌型號
發動機號
車輛識別代號
送修人姓名
送修時間
批准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屬檔案2

在蓉省級單位公務用車維修項目清單
送修單位: 車牌號: 排氣量: 送修日期: 單位:元
序號
維修項目
維修工時費
維修材料費
小計
工時
定額
工時
單價
複雜
係數
工時費
優惠率
應收維修
工 時 費
實收維修
工 時 費
材料
名稱
購買進價
管 理 費
收取比例
管理費
優惠率
應 收
材料費
實 收
材料費
1
-
-
-
-
-
-
-
-
-
-
-
-
-
-
2
3
4
5
6
7
8
維修費合計(大寫): 維修費合計(小寫):
-
說 明
1.維修工時費=工時定額×工時單價×複雜係數×(1-工時費優惠率)
2.維修材料費=購買進價×(1+材料管理費比例-管理費優惠率)
3.維修費=維修工時費+維修材料費
承修單位名稱:
填表日期:
流水號:
送修單位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修廠承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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