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公”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通知(中發〔2013〕13號)、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委辦〔2014〕17號)等規定,規範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以下簡稱“三公”經費)的管理,降低行政運行成本,推進“三公”經費管理長期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結合我局《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項目整改落實方案》,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公”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 施行地區:綿陽市
總則,出國經費,公務車輛,公務接待,監督管理,附則,

總則

第一條 “三公”經費支出範圍。“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經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差旅費、一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行車補貼、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為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
本辦法所指公務車輛包括公務用車、執法用車和專用車輛。
第二條 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各單位在年初編制部門預算時,須單獨編制“三公”經費預算,由局財務裝備科匯總上報。“三公”經費預算執行控制數下達後,原則上不得調整,對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式進行報批。

出國經費

第三條 嚴格履行出國(境)審批備案制。單位工作人員確需出國(境)的,必須嚴格按照綿陽市《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 嚴格控制出國(境)經費預算。經審批同意出國(境)發生的費用,在單位的包乾公用經費、業務經費以及符合支出規定的專項經費或結餘經費中列支。對未按要求審批備案的因公出國(境)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五條 財務裝備科要加強因公出國(境)經費的核算和管理,嚴格執行因公出國(境)經費報銷規定,出國(境)費用報銷必須附因公出國(境)任務批件、正式發票及費用清單,按財務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第六條 按規定審批備案的因公出國(境)活動中擅自安排旅遊項目的,旅遊項目費用由個人承擔。不得核報與公務無關的開支和超標準、計畫外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規範單位幹部職工外出考察學習活動,不準借考察學習名義用公款組織外出旅遊。經審核批准後組織幹部外出考察學習的,不得藉機安排旅遊項目

公務車輛

第八條 嚴格按照公車編制和標準進行車輛的更新和購置,更新和購置車輛須報請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准。
第九條 達到更新年限的車輛在確保車況和行車安全及修理費不大幅增長的前提下儘量繼續使用。
第十條 公務車輛實行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局《車輛管理制度》、《城管執法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等規定,定點保險、定點維修、一車一卡定點加油。
第十一條 財務裝備科要健全公務用車油耗、運行費腳踏車核算制度,定期公布腳踏車綜合費用。

公務接待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由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公務接待堅持對口接待、節約簡樸的原則,嚴禁奢侈浪費,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
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實行申報審批,嚴格按批准的標準和範圍安排接待,公務接待中,不得購買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用公款購買禮品(紀念品),提倡自助餐(工作餐),嚴格控制參陪人員,市內上下級之間、同級之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宴請。
第十四條 公務接待費用全部在“公務接待費”科目和部門決算中如實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費用支出科目,不得轉移列入基建項目管理費用和下屬單位列支,無公函、無清單、超標準的接待不得報銷費用。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消費實行公務卡支付或銀行轉賬結算,結算起點(1000元)以上的支出不得支付現金。
第十六條 全年公務接待費用支出總數不得超過年度預算控制數。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局監察室負責“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局財務裝備科要強化財務監管,定期公布“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確保“三公”經費支出不超預算。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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