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城市管理領域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明確職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城管執法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地點:綿陽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建設管理的市城管系統工程項目。
第二條 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必須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各負其責、量力而行、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項目建設實行局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分管領導對局長負責,項目建設計畫由局財務裝備科統一歸口管理,項目責任單位(科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 所有工程建設項目,無論屬於何種性質、用途和投資來源,均須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建設前期工作管理
第五條 基本建設工程必須按程式進行,基本建設程式劃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建設前期準備階段;
2.設計階段;
3.項目招標階段;
4.組織施工階段;
5.竣工驗收階段;
6.竣工結算和資料歸檔階段。
第六條 建設前期工作指建設項目從醞釀建議到列入年度計畫階段所進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選擇建設地點、初步設計和環評等。
第七條 項目建設計畫的編制和審批。由各責任單位(科室),根據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計畫和領導批示,經過調查分析,編制項目建設計畫。先由局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後提交局長辦公會審定,報市委、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八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額為500萬元以上項目一般應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環境有影響的還須進行環境評價),可行性研究(環境評價)報告須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諮詢機構編制。
第九條 項目建設計畫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即可到發改委申請立項、委託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
一般工程項目的設計可以按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依法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應當按程式向規劃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初步設計應根據批准的建設內容在總體規劃設計的原則指導下進行。不得違反項目建設計畫所確定的項目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其設計深度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並編制詳細準確的設計概算。初設和概算完成後應按程式報相關部門審批後再進行施工圖設計。
第十一條 施工圖設計應根據批准的初步設計進行,按規定程式送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責任單位(科室)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規模、標準,內容進行建設。
第十三條 政府採購項目可簡化程式,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評價報告、不立項。
第三章 招投標管理
第十四條 工程招投標(政府採購)必須在完成工程量清單編制、財政評審的基礎上進行,招標(政府採購)條件應報局長辦公會審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十五條 單項契約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下同)的施工,5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服務、監理服務,10萬元以上的材料及設備採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政府採購或招標(比選)。
第十六條 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限額以下的項目,原則上在局網站上公開發布信息,公開接受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報名,公告時間不低於3天,由財務裝備科牽頭,項目責任單位(科室)、監察室參加,採取競爭性談判或抽籤方式確定中標單位。
第十七條 嚴格應急工程管理,因情況緊急,按正常程式不能按時完成的工程項目,必須履行相關審批程式,參照《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川府發【2013】50號)規定執行。
第四章 契約管理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採購必須依照中標約定簽訂契約,契約要素必須齊全,實行審簽制,項目責任人、財務、法規、分管領導、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第十九條 原則上招投標(政府採購)結束5日內應簽訂契約,所有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簽訂施工契約。
第五章 項目施工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責任單位(科室)要加強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加強完善施工安全措施,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的項目,及時發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條 要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嚴禁“三邊”(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工程出現。
第二十二條 30萬元以上的施工項目,50萬元以上的製作、安裝項目都必須辦理委託監理手續,實行全過程監理。
第二十三條 所有建設工程應按規定要求,委託質量監督部門進行質量檢驗監督。
第二十四條 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科室)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
第二十五條 所有建設項目應由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部署的準則,內容必須完整可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責任單位(科室)要加強施工現場監督和指導。對於隱蔽工程和重要結構部位,要把關檢查,並按規定要求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第二十七條 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變更管理,確需變更的由設計單位提出,經項目責任單位批准後執行。
因設計變更,需增加工程投資金額達5萬以上(含5萬元)的,由責任單位(科室)、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進行核實,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辦公會審定,增加量超過投資額10%的,須履行報批手續。
因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工程量增減或施工契約以外的零星事項,需增加(減少)工程造價的,應進行現場簽證,隱蔽工程必須在覆蓋前確認,按照一單一算,當天清算的原則,先由項目責任人、監理工程師核實,分管領導核准,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項目責任單位(科室)要督促監理單位嚴把材料質量關,對每批次進場的材料都要檢查其合格證、包裝、數量是否滿足要求,對工程所用的重要材料要求“三證”俱全,並按批次進行取樣、鑑證、送檢,合格後才允許使用,杜絕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原材料進場。
第六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單項工程驗收和綜合驗收,驗收前項目責任單位(科室)應組織初驗,並按要求和規定內容整理好所有竣工資料。
單項工程驗收:總體建設項目中的一個單項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能滿足和具備使用條件,即可進行單項工程驗收,單項工程驗收由項目責任單位(科室)組織。
綜合驗收:整個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全部建設完成,並符合竣工驗收標準時,應及時組織綜合驗收。綜合驗收工作由分管領導組織,監理、勘察設計、財務、監察及相關質量監督機構共同參與。
第七章 竣工結算和資料歸檔
第三十條 驗收後,項目責任單位(科室)要收集完善施工過程中的所有資料,按一份正本兩份副本的要求進行分類立卷,一個月之內向財務部門移交竣工結算資料,以便辦理工程結算審計。
第三十一條 工程竣工結算審計由財務部門負責組織,委託市財政評審中心或工程造價審計機構進行。
第三十二條 財務部門在收到財政局批覆的工程竣工結算一個月之內,將工程竣工資料正本退還,由項目責任科室負責向城建檔案館移交歸檔。
第八章 資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 工程項目資金撥付按《綿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財務管理制度》(綿城管發【2013】107號)執行。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牴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