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規定》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規定》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規定》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市內6區(含...
(4)濟南高新區範圍內的市級直接辦理項目,由濟南高新區參照本規定辦理。(二)開工準備階段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項目單位取得項目批覆、核准檔案或備案證明後,向市規劃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
《濟南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規定》是濟南市施行的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分級審批管理工作,明確審批權責,提高審批效率,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濟南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儘快把本市建設成具有“泉城”特色、環境優美、文明整潔和經濟繁榮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市規劃的實施實行集中領導、統一管理,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權集中在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第六條 濟南市規劃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縣(市)人民政府城...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能夠有效帶動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增強城市綜合實力和發展後勁,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為“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市政工程設施,是指城市的道路、橋涵和排水、防洪、道路照明設施。第四條 濟南市城市建設管理局是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統一管理。各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
片區改造和綜合體建設中的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均應嚴格按照《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由市相關部門做好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投資估算等前期工作,經專家評審後,按規定程式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集體...
第二十三條 毗鄰市政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可能影響市政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與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單位共同制定保護方案,並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第二十四條 依附於城市道路的管(桿)線、交通安全設施、檢查井蓋和渠...
該《條例》分總則、城市道路管理、城市橋涵管理、城市排水設施管理、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50條,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2000年12月1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0年12月22...
濟南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合理確定城市發展邊界,突出泉城自然人文特色,...
濟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9月29日 管理規定 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 (2014年7月23日濟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4年9月26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1991年5月17日濟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1年6月22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拆遷當...
《濟南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已經濟南市政府同意,現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地下管線(以下簡稱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間資源,保障地下管線有序建設和安全...
第二十三條 在城市範圍內違反河道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阻礙行洪的,限期拆除,恢復原貌:(一)建設單位在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建設項目,未取得《河道...
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保規劃等相關規劃,使用市本級財政一般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政性資金,以及使用銀行政策性貸款資金等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中心,是指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建設創新型城市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戰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產業核心競爭力和發展後勁為目標,指導、組織具有較強研究開發能力和綜合實力...
第十八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複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濟南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濟南市人民政府於...
(六)組織實施驗收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第八條 住宅小區竣工綜合驗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一)住宅小區的各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檔案資料,向開發管理部門提出竣工綜合驗收申請;(二)開發管理部門...
黃愛民 黨組成員、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負責職能轉變、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政策法規、城管標準化工作;負責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環衛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市第三生活垃圾處理廠建設、運營工作;參與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和市國有...
鼓勵、支持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對進入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海外留學人員和濟南市青年科技人才,根據有關規定,每年從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撥出專項經費,對其承擔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提供資助。
第十一條 按照前條第一款規定繳納停車場建設費的,市公安機關應當就近為其指定停車位停放車輛。第十二條 單位和個人投資專項建設公共停車場的,按建設市政公用設施項目享受下列優惠:(一)免收城市綜合開發費(市政設施配套費);(二)...
建設單位不得將可以獨立勘察、設計或施工的單位工程肢解發包。第八條 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業務。禁止無證或越級承接工程項目。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配備相應的質量管理人員或按規定委託監理單位實施...
第二條 本市六區(含濟南高新區)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按照規劃要求實施的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及其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城區內建設項目雨水徑流控制與利用的統一監督和管理。各區政府(含濟南高新區...
(三)負責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准、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第十四條 經濟部門職責:(一)對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