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一項實施於濟南市關於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規定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
- 所屬地區:濟南市
《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一項實施於濟南市關於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規定條例。
《濟南市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規定》,一項實施於濟南市關於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規定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宅基地審批管理,促進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濟南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規定》是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市內6區(含...
第二十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利用原有宅基地;確需另外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第二十一條 修建鄉(鎮)村道路和農田水利工程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辦理。第...
提倡將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鎮)人民政府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一併發放。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宅基地申請審批台賬,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保管宅基地申請審批資料。第二十條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縣級人民政府要簡化農民宅基地審批手續,提高宅基地審批工作效率,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四、依法妥善處理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村集體組織要制定村莊建設綜合改造計畫,加快村莊改造建設步伐。異地建新宅...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類管理上屬於(集體)建設用地。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的規定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
原址翻建或改擴建住宅的,面積不得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通知》明確,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申請,經村組審查公示後由鄉鎮政府審批。鄉鎮...
《通知》發布的背景為,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要求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
各地要規範審批行為,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縣(市)、鄉(鎮)要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許可權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畫向社會公告。(七)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在宅基地審批過程中,鄉(鎮)國土資源管理...
5.城鎮非農業戶口世居居民確因住房困難而利用原合法宅基地進行翻建住宅的,在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參照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報批條件和程式執行,宅基地審批面積按原合法宅基地面積,且最高不得超過第十條規定的宅基地審批面積。6.原宅基地...
逾期不拆除的,由國土資源分局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對收回的空閒宅基地應優先考慮復墾為耕地,納入農用地承包經營權範圍;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優先...
承擔轄區內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審批管理,查處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為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行為及違法建築拆除工作。 村民委員會。負責村民宅基地申請核實,宅基地用地調整、宅基地退出處置、開展...
鄉鎮政府對符合規劃審批要求的出具《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其中:不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10日核心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相關規定,辦理新增建設用地審批...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村民自建住房通過驗收後,村民可持《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驗收意見表》以及其他規定的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第六章 閒置宅基地利用 第二十五條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願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