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式暫行規定

《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式暫行規定》是濟南市施行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式暫行規定
  • 施行地區:濟南市
為進一步理順和規範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程式,促進項目儘早落地開工,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適用範圍
我市範圍內由市級直接辦理和審核轉報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指導原則和工作目的
堅持“一門受理、限時辦結、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原則,切實簡化辦事程式,依法維護投資者權益,規範投資行為,促進我市固定資產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三、辦理程式
(一)項目確立階段
1.項目受理。市發改委通過設在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的專門視窗,統一受理項目申報材料。
實行核准制、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含外商投資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按有關規定提交申報材料,市發改委視窗工作人員會同相關部門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出具項目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補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材料。
政府投資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交項目建議書,市發改委綜合平衡並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後,按規定程式辦理。
2.項目初審。市發改委按規定對項目從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市發改委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前期工作聯絡函,連同受理材料一併送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相關部門視窗,同時通知項目單位。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出具規劃選址用地、土地預審、環評初審等書面意見,反饋至市發改委視窗。項目同時涉及市安監局、水利局等部門的,參照上述程式辦理。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市發改委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批覆、核准、備案的通知,並書面說明理由。
3.項目批覆、核准、備案。市發改委綜合各有關部門的初審意見,對符合規定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批覆、核准、備案檔案或轉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在2個工作日內下達不予批准、核准、備案的通知並書面說明理由。
對按有關規定需進行諮詢評估的項目,以及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由市發改委委託有資質的諮詢機構進行諮詢評估或徵求公眾意見,建設單位根據諮詢評估和徵求公眾意見的情況對申報材料進行修改完善後,市發改委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批覆、核准、備案檔案或轉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
4.環評審批手續。市環保局在進行初審的同時,進入環評審批程式,按照填寫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報告表和報告書3種情況,分別在3個、7個和15個工作日內出具環評批覆檔案,發項目單位並抄送市發改委。
5.提交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的項目。城市規劃敏感區(具體範圍由市有關部門界定發布)內的項目,可暫不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視窗受理、有關部門出具初審意見,並由市發改委提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同意後,項目單位再提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市發改委按規定時限辦理有關手續。
對項目初審階段部門意見不一致,但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項目,由市發改委提出意見報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研究後按規定辦理。
6.其他事項
(1)以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市發改委直接辦理項目核准檔案。
(2)在項目單位現有場地內的改建、擴建項目,市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市發改委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准、備案或轉報手續。
(3)已取得合法項目批覆、核准、備案檔案的項目,可直接進入開工準備階段。
(4)濟南高新區範圍內的市級直接辦理項目,由濟南高新區參照本規定辦理。
(二)開工準備階段
1.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項目單位取得項目批覆、核准檔案或備案證明後,向市規劃局申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市規劃局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含建設用地規劃通知書),12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
2.辦理用地手續。項目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對不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徵用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用地性質變更或土地出讓等相關手續。
對涉及農用地轉用和集體建設用地徵用的項目,市國土資源局在受理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不含組織聽證時間),完成勘測地界、權屬調查、指界簽章、規劃調整、耕地占補平衡、擬制建設用地說明書、建設用地開發建設方案、征地方案,在建設單位繳納有關規費後報市政府審核後轉報省政府。
3.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審查。項目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通知書後,組織編制詳細規劃或建築設計報市規劃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准意見書(詳細規劃或建築設計)。詳細規劃與建築設計同時編報的,市規劃局在12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准意見書(詳細規劃和建築設計);僅編報其中1項的,市規劃局在8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准意見書(詳細規劃或建築設計)。
4.施工圖審查、繳納規費。項目單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設計審查核准意見書(詳細規劃、建築設計)後,向市行政審批中心施工圖聯合審查辦公室提報施工圖設計檔案,各聯合審查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施工圖聯審,出具相關審查通過檔案和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聯絡單,項目單位持聯絡單按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到市建委繳納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到市人防辦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5.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單位憑聯合審查通過的施工圖及城市建設綜合配套費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交訖憑證、土地證,向市規劃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規劃局在3個工作日核心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核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單位組織施工、監理招標,憑土地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通過檔案、施工、監理契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市建築工程手續通知單等相關材料,向市建委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市建委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核發。
四、監督和保障措施
(一)實行項目辦理情況旬報制度。每旬旬初,市發改委將上一旬項目確立階段受理情況和各部門辦理情況,市規劃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將本部門的受理和辦理情況報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有逾期未辦結事項的部門出具督辦意見書,並於每旬旬初發布上一旬各單位項目辦理情況,作為部門考評的重要依據。
(二)市發展環境投訴中心受理投資項目前期辦理工作方面的有關投訴,監督各有關部門對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理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投資項目前期辦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嚴肅處理。
(三)市規劃局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抓緊組織編制城市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要地區城市設計規劃並適時予以公布。市環保局要督促有關單位進行區域性環境影響評價,並簡化已完成區域性環評的片區內符合規劃功能要求的項目環評審批手續。市國土資源局要抓緊研究制定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到項目開工全過程的具體實施程式。
(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規定要求,制定高效的內部運轉程式,保證各環節按規定時限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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