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在2010.12.17由濟南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濟南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0.12.17
  • 實施時間:2010.12.17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濟南市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等17件政府規章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七日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10]28號)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對現行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並決定廢止以下規章:
一、《濟南市行政執法暫行規定》
二、《濟南市除四害管理辦法》
三、《濟南市鹽業管理規定》
四、《濟南市城市冬季清掃冰雪規定》
五、《濟南市戶外廣告設定張貼管理暫行辦法》
六、《濟南市城市房屋評估管理辦法》
七、《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八、《濟南市行政賠償若干規定》
九、《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市級行政處罰主體(組織)的通告》
十、《濟南市保全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
十一、《濟南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辦法》
十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的通告》
十三、《濟南市游泳場所管理辦法》
十四、《濟南市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辦法》
十五、《濟南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十六、《濟南市建築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
十七、《濟南市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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