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和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11月9日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五章三十四條,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20年11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1日
《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和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11月9日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五章三十四條,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山東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旨在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和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範政府投資行為及激發社會投資活力;2020年11月9日由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共五章三十四條,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
《山東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9年發布的檔案。辦法印發 山東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發改投資〔...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0月16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山東省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資金(以下簡稱“基建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建立直投基金和銀行信貸投貸聯動機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放大倍數跟進直投基金投資的掛牌企業項目。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9日 暫行辦法 山東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新財政資金分配方式,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管企業,是指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根據省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是指企業投入一定的資產以獲取未來收益的經濟行為,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長期...
為確保山東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政策目標實現及資金安全,防範運營及財務風險,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
《山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是山東省地方法規。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推動省屬企業規範投資管理,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防範投資風險,更好落實國有資產...
《山東省省管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辦法》是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省管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引導和規範省管企業境外投資活動,促進企業國際化經營,維護國有資產權益而制定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
《辦法》由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18年12月18日印發,共六章五十一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7日。辦法發布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發改外資〔2018〕1393號 各市...
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市發展改革委,各大企業:為進一步完善投資決策程式,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民主性,規範投資決策過程中的諮詢評估工作,提高諮詢評估質量,我委研究制定了《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諮詢評估管理辦法》。現...
《山東省境外投資財務管理辦法》在1997.06.24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境外投資的財務管理,維護國家利益和投資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境外投資的經濟效益,進一步增強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能力,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投資使用效率,確保中央預算內投資安全合規使用,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易地扶貧搬遷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發改地區規〔2016〕1202號)和省政府批覆實施的《山東省“十三五”易地...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規範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省級政府出資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範投資風險,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魯政辦字〔2017〕215號)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規定》,明確...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山東省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資設立,不單純以營利為目的,按市場化方式募集和運營,並將城鎮基礎設施等公益項目作為投資重點的政策性基金。第三條 引導基金主要來源於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
《山東省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增強政府預算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3日 規定全文 山東省化工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 為...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解讀一 《辦法》對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的範圍、基本程式、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詳細規定。近年來,山東投資項目審批範圍大幅縮減,投資管理工作重心逐步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服務...
(1990年11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號)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改善我省的投資環境,辦好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加強...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以下簡稱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是指由省、市政府發起,主要採取引導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級架構,按市場化方式與金融機構和境內外社會資本、投資機構...
國辦發〔2015〕4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15〕21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省級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運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94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重點產業轉型升級財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16〕2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省級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運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94號)等有關規定,設立山東省新興...
(魯政發〔2015〕14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5號)和財政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是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08年發布的意見。 中文名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發布單位 泰政辦發23號 類型 ...
《山東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及投資運營實施辦法》是在山東省施行的辦法。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以及...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經濟形勢及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專題座談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精神,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魯政發〔2014〕17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省級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44號)有關規定,設立山東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發展基金,並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普惠金融發展、金融創新發展引導、“政銀保”貸款保證保險補貼、災害民生綜合保險補貼、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外債項目管理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山東資本市場穩定發展、省屬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