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經濟形勢及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專題座談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精神,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 發布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文號:魯政辦發〔2016〕42號
- 實施區域: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6〕4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經濟形勢及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專題座談會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精神,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間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支撐力量。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李克強總理指出,要尊重和維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不斷深化改革,推動政策落地見效,穩定市場預期,進一步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激發民間投資潛力和創新活力。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著力解決好政策落實、市場準入、要素供給、降低成本、環境最佳化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努力增強企業家信心,不斷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更好地發揮民間投資主力軍作用。
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1.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在同規則、同待遇、降門檻上下功夫,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壟斷行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做到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對所有經濟主體公開透明、一視同仁,不得對民間資本設定附加條件。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行業,進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去除各類對民間資本的顯性或隱性限制,針對民間投資特點,明確放開領域,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
對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堅持存量讓利、增量放開,構建合理回報機制。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投資運營。
對教育、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重點解決好民辦養老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稅費優惠、醫保協定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難題,民營醫院在醫療機構註冊、醫師多點執業、職稱晉升、財稅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民辦學校在辦學資格、招生限制、職稱評定、財稅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社會資本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投資運營公共服務設施。
2.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批次梳理“5+4”過剩產能行業國有企業債務資產處置清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產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兼併重組和破產清算。在精心做好58戶國有企業混改試點的基礎上,形成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將更多的監督權分配給民營資本,保證民營資本在監事和獨立董事人選上有充分的話語權,建立健全合理的分紅制度,切實保障民營資本股東權益和地位。
3.建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投訴協調解決機制。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市場準入不公平問題,依託12345熱線電話省級政務服務投訴渠道,建立全省民營企業投訴平台,構建跨部門跨行業的投訴協調解決機制,督促協調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4.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圍繞“營改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轉讓稅收減免等領域,進一步最佳化辦理流程,編制稅收優惠政策指南,讓民營企業充分享受到政策紅利,確保2016年全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500億元左右。
5.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按規定規範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標準下限執行;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加快推進行業商會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集中清理中介服務收費、金融領域收費等涉企收費行為,精簡中介服務環節,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大亂攤派治理力度,嚴禁強迫企業繳費參加指定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
6.著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8%的市逐步降至18%。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環節電價,實施煤電聯動,直接交易電量擴大到7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全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100億元以上。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站點,嚴格執行國家、省收費公路“綠色通道”政策,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確保2016年降低流通環節成本20億元以上。
四、改善金融服務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推進差異化信貸政策,逐步調整客戶準入、評級、授信標準,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增強對不同風險特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貸款的靈活性。完善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創新類貸款業務。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鈎、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8.強化融資扶持引導。實施重點骨幹行業貸款貼息政策,2016年對高端裝備製造、新興產業和消費品領域重點骨幹行業結構調整遇到困難的投資項目貸款,以及存在某種市場失靈的特殊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所需貼息資金,由省財政負擔70%,市、縣財政負擔30%。其中,同一獨立法人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的項目限定為1個,省級最高貼息限額為1000萬元。設立省級科技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科技貸款項目,省財政按一定比例補償貸款銀行本金損失,單一項目最高補償200萬元。制定推動民間資金有效轉化為民間資本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探索由省內知名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間資本投融資控股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度過續貸難關。建立銀企對接信息共享平台,為民間資本提供一站式融資撮合服務。
9.提升融資擔保能力。依託省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注入,壯大擔保規模,破解民營企業融資擔保難題。完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政策,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資金省級負擔70%,市、縣級負擔30%。推行“政銀保”合作機制,鼓勵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流動性貸款時由保險公司承保,當借款人未按契約履行還貸業務被認定為不良後,由財政、銀行、保險公司按3∶2∶5的比例承擔貸款本金損失。
10.發揮好政府性基金槓桿和引導作用。加強對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統籌管理和協同聯動,力爭2017年全省吸引社會資本3000億元以上。完善獎勵激勵和風險包容機制,鼓勵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加快投資進度。抓好全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設立工作,力爭3年募集基金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各級財政用於企業的各項專項資金中,中小企業的支持比例不低於1/3。
11.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落實好支持企業直接融資獎補政策,2016年,力爭上市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資額超過5000億元。健全支持企業債券融資財政獎補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加大“險資入魯”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於民營企業項目。
五、努力擴大有效投資
12.建立重大項目滾動發展機制。緊緊圍繞“十三五”規劃和我省“一業一策”轉型升級方案,精心策劃、組織實施一批具有發展前景、投資效益高的好項目,積極做好新形勢下的招商引資工作。每年確定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民營企業項目不少於60%。紮實做好土地房屋徵收、安置補償等前期工作,加快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入魯助推轉調創洽談會等簽約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如期建成運營。實行項目、資金安排與項目推進情況掛鈎機制,對項目開工率低、資金撥付慢的市縣(市、區),相應調減各類項目、資金安排規模。
13.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落地。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體系,積極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價格改革,完善財政支持、用海用地、融資支持、資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項目經營權、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構建合理回報機制,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合作,提高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比重。省財政安排PPP項目獎補資金,統籌用於前期費用補助。籌足用好1200億元PPP發展基金,通過參股子基金、注資參股等方式,支持PPP項目建設。強化對各級政府和重點行業企業業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解決好社會資本“不會投、不敢投”的問題。
14.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網際網路+”等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用地,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鼓勵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眾創空間、“網際網路+”等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以5年為限,過渡期滿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六、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5.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修訂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銜接落實國家取消下放事項;強化對基層審批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清理規範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後一公里”。協同下放審批許可權,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聯合審查新模式,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相關審批手續,儘快完成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加快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
16.全面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完善投資項目線上監管平台,橫向聯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等部門,縱向貫通各級政府,健全網上申報、業務分辦、並聯審理、信息共享、實時監管各項功能,明確審批流程和時限,強化部門責任,2016年年底前實現投資項目申報受理、部門聯合辦理、一次辦結告知的網上並聯審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進投資審批提速。
17.強化服務保障。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要求,各級幹部要坦蕩真誠與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勇於擔當、靠前服務,積極主動為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和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魯企通”、政務熱線等平台,開展幹部進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活動,幫助企業解決項目申報、技術引進、融資貸款、用工管理等問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16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檢查工作細則,規範對民營企業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不當執法辦案給民營企業產品信譽和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七、維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
18.切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偏見和歧視,在市場準入、要素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尤其在土地資源使用、政府資金安排、信貸資金支持上,保障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設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的不合理條件。
19.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作為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相關信息的雙向推送和互聯共享,構建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依法保護各類智慧財產權,研究加強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規則,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檢查。
20.加快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通過安排預算資金、資產變現、債券置換等方式,2016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務的80%,確保年底前全部解決。要從立項審批、資金撥付、項目實施等環節加強規範管理,建立長效監管、綜合治理機制,做到清理與規範並重,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產生。
21.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解讀國家和省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釋放積極信號,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提振企業家信心。定期召開魯商大會,通報表揚首次獲得世界級、國家級獎項的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每年推出一批民營企業攻堅克難、創業創新等典型,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熱情。
八、強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
22.加強政策供給。2016年9月底前,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國家和省出台的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細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編制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指南,向社會公布。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相關政策,取消對民間資本設定的歧視性附加條件和隱性條款,徹底解決政策檔案不協同不配套的問題。制定有關政策時,要充分聽取行業協會、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
23.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各市要對民間投資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通報、半年一觀摩”。2016年10月,對各市民間投資情況開展全面督導檢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強化科學發展考核中民間投資指標的引導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1.拓寬民間投資領域。要在同規則、同待遇、降門檻上下功夫,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壟斷行業、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入拓展民間投資領域,做到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對所有經濟主體公開透明、一視同仁,不得對民間資本設定附加條件。對石油、天然氣、電力等行業,進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去除各類對民間資本的顯性或隱性限制,針對民間投資特點,明確放開領域,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
對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堅持存量讓利、增量放開,構建合理回報機制。支持民間資本組建或參股相關產業投資基金,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投資運營。
對教育、衛生、養老、文化體育等社會事業,重點解決好民辦養老機構在設立許可、土地使用、稅費優惠、醫保協定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難題,民營醫院在醫療機構註冊、醫師多點執業、職稱晉升、財稅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難,民辦學校在辦學資格、招生限制、職稱評定、財稅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鼓勵社會資本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投資運營公共服務設施。
2.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批次梳理“5+4”過剩產能行業國有企業債務資產處置清單,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產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兼併重組和破產清算。在精心做好58戶國有企業混改試點的基礎上,形成可借鑑、可推廣的經驗。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將更多的監督權分配給民營資本,保證民營資本在監事和獨立董事人選上有充分的話語權,建立健全合理的分紅制度,切實保障民營資本股東權益和地位。
3.建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投訴協調解決機制。針對民營企業反映的市場準入不公平問題,依託12345熱線電話省級政務服務投訴渠道,建立全省民營企業投訴平台,構建跨部門跨行業的投訴協調解決機制,督促協調責任主體進行整改。
三、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4.嚴格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圍繞“營改增”、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研發投入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技術轉讓稅收減免等領域,進一步最佳化辦理流程,編制稅收優惠政策指南,讓民營企業充分享受到政策紅利,確保2016年全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500億元左右。
5.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按規定規範和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國家規定收費標準有浮動幅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按標準下限執行;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加快推進行業商會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集中清理中介服務收費、金融領域收費等涉企收費行為,精簡中介服務環節,堅決取消不合理收費。加大亂攤派治理力度,嚴禁強迫企業繳費參加指定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
6.著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階段性降低“五險一金”費率,將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8%的市逐步降至18%。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環節電價,實施煤電聯動,直接交易電量擴大到7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全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100億元以上。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費站點,嚴格執行國家、省收費公路“綠色通道”政策,對進出口環節海關查驗沒有問題的外貿企業免除吊裝移位倉儲費用,確保2016年降低流通環節成本20億元以上。
四、改善金融服務
7.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推進差異化信貸政策,逐步調整客戶準入、評級、授信標準,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增強對不同風險特性、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貸款的靈活性。完善排污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政府購買服務協定預期收益等權利的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配套制度,積極開展創新類貸款業務。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鈎、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8.強化融資扶持引導。實施重點骨幹行業貸款貼息政策,2016年對高端裝備製造、新興產業和消費品領域重點骨幹行業結構調整遇到困難的投資項目貸款,以及存在某種市場失靈的特殊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貸款,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所需貼息資金,由省財政負擔70%,市、縣財政負擔30%。其中,同一獨立法人享受財政貼息支持的項目限定為1個,省級最高貼息限額為1000萬元。設立省級科技投資風險補償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科技貸款項目,省財政按一定比例補償貸款銀行本金損失,單一項目最高補償200萬元。制定推動民間資金有效轉化為民間資本的政策措施,支持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民間融資登記服務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組織規範發展,探索由省內知名民營企業發起設立民間資本投融資控股公司。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幫助素質好但暫時遇到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度過續貸難關。建立銀企對接信息共享平台,為民間資本提供一站式融資撮合服務。
9.提升融資擔保能力。依託省內融資擔保機構,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注入,壯大擔保規模,破解民營企業融資擔保難題。完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政策,將小額貸款保證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比例由30%提高到50%,所需資金省級負擔70%,市、縣級負擔30%。推行“政銀保”合作機制,鼓勵借款人在向銀行申請流動性貸款時由保險公司承保,當借款人未按契約履行還貸業務被認定為不良後,由財政、銀行、保險公司按3∶2∶5的比例承擔貸款本金損失。
10.發揮好政府性基金槓桿和引導作用。加強對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統籌管理和協同聯動,力爭2017年全省吸引社會資本3000億元以上。完善獎勵激勵和風險包容機制,鼓勵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及其子基金加快投資進度。抓好全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設立工作,力爭3年募集基金規模達到200億元以上。各級財政用於企業的各項專項資金中,中小企業的支持比例不低於1/3。
11.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落實好支持企業直接融資獎補政策,2016年,力爭上市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資額超過5000億元。健全支持企業債券融資財政獎補政策,支持民營企業利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加大“險資入魯”工作力度,積極引導和支持保險資金投資於民營企業項目。
五、努力擴大有效投資
12.建立重大項目滾動發展機制。緊緊圍繞“十三五”規劃和我省“一業一策”轉型升級方案,精心策劃、組織實施一批具有發展前景、投資效益高的好項目,積極做好新形勢下的招商引資工作。每年確定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民營企業項目不少於60%。紮實做好土地房屋徵收、安置補償等前期工作,加快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入魯助推轉調創洽談會等簽約項目實施進度,確保如期建成運營。實行項目、資金安排與項目推進情況掛鈎機制,對項目開工率低、資金撥付慢的市縣(市、區),相應調減各類項目、資金安排規模。
13.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落地。建立健全PPP模式制度體系,積極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價格改革,完善財政支持、用海用地、融資支持、資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項目經營權、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構建合理回報機制,吸引更多民間資本參與合作,提高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比重。省財政安排PPP項目獎補資金,統籌用於前期費用補助。籌足用好1200億元PPP發展基金,通過參股子基金、注資參股等方式,支持PPP項目建設。強化對各級政府和重點行業企業業務人員的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解決好社會資本“不會投、不敢投”的問題。
14.強化項目用地保障。對符合產業導向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網際網路+”等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用地,以“先存量、後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完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採取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供應土地。鼓勵在規劃許可的前提下,積極盤活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文化創意、眾創空間、“網際網路+”等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以5年為限,過渡期滿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辦理用地手續。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六、繼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5.加大簡政放權力度。認真落實中央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修訂我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銜接落實國家取消下放事項;強化對基層審批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清理規範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後一公里”。協同下放審批許可權,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聯合審查新模式,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相關審批手續,儘快完成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加快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改革。
16.全面提高審批效率。加快完善投資項目線上監管平台,橫向聯通發展改革、城鄉規劃等部門,縱向貫通各級政府,健全網上申報、業務分辦、並聯審理、信息共享、實時監管各項功能,明確審批流程和時限,強化部門責任,2016年年底前實現投資項目申報受理、部門聯合辦理、一次辦結告知的網上並聯審批,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推進投資審批提速。
17.強化服務保障。按照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要求,各級幹部要坦蕩真誠與民營企業接觸交往,勇於擔當、靠前服務,積極主動為民營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完善政策發布等信息公開機制和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魯企通”、政務熱線等平台,開展幹部進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活動,幫助企業解決項目申報、技術引進、融資貸款、用工管理等問題。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2016年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要建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制定隨機檢查工作細則,規範對民營企業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地避免因不當執法辦案給民營企業產品信譽和企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七、維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
18.切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偏見和歧視,在市場準入、要素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方面,尤其在土地資源使用、政府資金安排、信貸資金支持上,保障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嚴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設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的不合理條件。
19.健全社會誠信體系。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作為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切實提高政府公信力。2016年年底前建成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實現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相關信息的雙向推送和互聯共享,構建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依法保護各類智慧財產權,研究加強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保護的智慧財產權規則,嚴厲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檢查。
20.加快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各級政府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通過安排預算資金、資產變現、債券置換等方式,2016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務的80%,確保年底前全部解決。要從立項審批、資金撥付、項目實施等環節加強規範管理,建立長效監管、綜合治理機制,做到清理與規範並重,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政府拖欠工程款產生。
21.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解讀國家和省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釋放積極信號,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提振企業家信心。定期召開魯商大會,通報表揚首次獲得世界級、國家級獎項的民營企業和優秀民營企業家。每年推出一批民營企業攻堅克難、創業創新等典型,弘揚企業家精神,激發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熱情。
八、強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
22.加強政策供給。2016年9月底前,各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對國家和省出台的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梳理,細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編制促進民間投資政策指南,向社會公布。認真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相關政策,取消對民間資本設定的歧視性附加條件和隱性條款,徹底解決政策檔案不協同不配套的問題。制定有關政策時,要充分聽取行業協會、商會和民營企業的意見,提高社會參與度。
23.落實主體責任。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加強組織協調,完善工作機制,狠抓工作落實。各市要對民間投資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通報、半年一觀摩”。2016年10月,對各市民間投資情況開展全面督導檢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強化科學發展考核中民間投資指標的引導作用,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推動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