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 類型:城鄉建設
  • 發布日期:2008-5-16
  • 發布單位:泰政辦發23號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投資工程建設管理的意見
泰政辦發23號
山東省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8-5-16

法規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市屬及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等國有投資工程(政府及其部門、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或政府融資的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保證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確保政府投資效益,預防各類腐敗案件發生,制定本意見。
一、建設項目前期管理
(一)勘察設計管理。
1、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要依法依規採取招標投標的方式選擇勘察設計單位。招標工作一般要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在媒體上公開發布招標信息,實行中標公示制度。要嚴格審核招標檔案,杜絕任何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違反政策規定要求的內容。對招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其記錄不良行為檔案,並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2、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審批管理。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要依法依規辦理初步設計審批手續,保證建設項目少投入、低消耗、高產出,維護公眾利益,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杜絕任何違反政策規定以及能耗較大、污染嚴重、技術落後的方案交付建設使用。未按要求進行審批的初步設計檔案,不得作為編制施工圖檔案的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圖檔案審查工作。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施工圖檔案,要依法依規辦理施工圖檔案審查手續,保證各項政策和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貫徹落實,實現建設項目的安全性、經濟性、適用性、功能性,提高建設工程的質量水平。對違反規定逃避監管的勘察設計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直至吊銷其勘察設計資格。
4、設計單位不得指定建築材料或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二)拆遷管理。
1、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對城市房屋進行拆遷的,必須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房屋拆遷的實施,必須委託有拆遷資質的單位進行拆遷。拆遷過程中,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拆遷程式、補償安置標準、補償安置資金、安置房源的監督管理,保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2、委託拆遷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補償標準,在有關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拆遷的原則進行具體拆遷補償工作。
3、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拆遷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停止拆遷,並依法給予處罰。
4、委託拆遷單位違反規定轉讓拆遷業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按規定給予罰款。
5、對拆遷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三)招標投標管理。
1、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必須依法進行公開招標投標。在工程招標投標過程中,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征地、拆遷、設計、墊資等條件要求建設單位將實行招標的工程發包給指定的單位承包。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與管理,招標代理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招標人委託的範圍內依法辦理招標事宜。要依法在有關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做到信息公開;建設單位及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檔案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依法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建設單位及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要依法編制招標檔案,招標檔案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3、要嚴格監督評標人的評標行為。評標委員會成員評分與他人差距過大的,要進行質問,若無正當理由說明的,評審內容做廢,並記錄不良行為檔案,取消其評審資格。
4、投標人不得串標,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不得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5、要實行中標公示制度。中標公示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在建設工程信息網及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天。
6、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評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進行嚴肅查處,並記入不良行為檔案;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後沒有採取相應措施以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招標投標監管人員,一經發現,要依法嚴肅處理。
(四)施工許可管理。
1、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沒有施工許可證,不準開工建設。
2、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把施工許可證發放關。工程開工前,建設項目必須辦理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手續,必須按照國家規定交納有關費用,建設資金必須落實到位,具備法定條件的,方可發放施工許可證。
3、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改正,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二、建設項目實施管理
(一)施工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施工隊伍貫徹執行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情況以及契約履約情況等,確保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
1、施工單位要嚴格履行投標承諾。項目經理、關鍵崗位人員要持證到崗;主要機械設備要切實到位;嚴禁肢解工程,分包的工程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嚴格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按月發放農民工工資。
2、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嚴格實行質量安全責任制,落實質量安全三級管理制度,確保質量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要嚴格執行建設單位已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按照契約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務。
3、施工單位要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契約約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由施工單位採購的,施工隊伍不得按照建設單位的明示或暗示指定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商、供應商和工程分包隊伍。
4、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或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等問題的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其改正;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記錄不良行為檔案,並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二)建設監理管理。
1、建設單位要依法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確定監理單位。
2、建設監理服務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滿足契約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等要求,確保監理人員到崗到位。建設監理隊伍不得違反標準規範規定或契約約定,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監理隊伍的監督管理,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監理隊伍弄虛作假、與建設或施工單位串通、違反標準規範規定或契約約定等不良行為的,要記錄不良行為檔案,並依照有關法規給予嚴肅處理。
(三)造價諮詢管理。
1、建設單位要依法採用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造價諮詢單位。
2、造價諮詢單位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契約約定,確保人員到崗到位,提供客觀、公平、公開的服務。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造價諮詢隊伍的監督管理,在監管過程中如發現造價諮詢單位弄虛作假、與建設或施工單位串通、違反標準規範規定或契約約定等不良行為的,要記錄不良行為檔案,並依法給予嚴肅處理。
(四)施工圖設計變更管理。
要嚴格審查、控制設計變更。對確需變更調整的,工程建設各方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程式辦理,嚴禁私自進行施工圖檔案變更。變更部分的施工圖設計檔案要報送施工圖審查機構核准備案,否則,不得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五)竣工驗收、備案。
1、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依法組織規劃、消防、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不予通過竣工驗收。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提報相關備案檔案。備案檔案如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內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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