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濟南市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是由濟南市科技局和濟南市財政局制定的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南市建設創新型城市若干政策
  • 制定機關:濟南市科技局和濟南市財政局
為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營造自主創新環境,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實現在全省率先建成創新型城市的目標,特制定本政策。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政策
1.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決定》(魯發〔2006〕4號)中有關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採購、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創造和保護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教育與科普、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建設等政策規定,全市及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二、加大自主創新投入
2.確保對自主創新投入的穩定增長。進一步完善科技投入增長機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使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占生產總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科技投入水平與進入創新型城市行列的要求相適應。各級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為預算保障的重點,大幅度增加政府財政對自主創新的投入,各級財政“十一五”期間對科技投入的增幅要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幅。到“十一五”末市級科技投入占當年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4%。
3.整合科技投入經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面向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重點支持基礎研究、社會公益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支持大型骨幹企業開展競爭前的戰略性關鍵技術和重大裝備的研究開發。工業發展引導資金,面向我市工業經濟,支持企業自主創新及產業化。其它各部門安排的資金中要拿出一定數額支持研究開發與自主創新,並保證每年有所增長。
4.工業發展引導經費。重點支持“十一五”期間100個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好、出口創匯能力強、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工業創新項目以及各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5.科技成果轉化專項經費。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重大技術難題招標以及產學研聯合開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重大項目。
6.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經費。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對爭取國家、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給予配套。
7.新產品專項經費。支持符合條件的國家、省級新產品,按照《山東省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審核管理辦法》(魯財稅〔2003〕15號)和《濟南市市級以上新產品認定及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確認辦法》(濟財稅〔2004〕9號)規定,分別給予3年、2年的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8.高新技術企業及孵化器專項經費。設立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在孵企業財政專項扶持資金,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發展。對符合條件的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在孵企業,按照《山東省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審核管理辦法》(魯財稅〔2003〕15號)和《濟南市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在孵企業享受財政專項資金扶持確認辦法》(濟科發〔2004〕32號)規定,分別給予3年、5年和2年、5年的財政專項資金扶持。
9.軟體發展經費。重點支持“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企業”、“中國軟體歐美出口工程試點企業”軟體開發和積體電路設計、軟體出口和外包、軟體CMM認證等,支持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10.科技獎勵專項經費。獎勵在我市自主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創造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科技人員。設立濟南市科學技術最高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額分別為30萬元、8萬元、5萬元、2萬元。
11.科學技術普及經費。支持《全民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實施、科學素養提高、創新文化培育、科技知識傳播、科普基地建設等相關項目和活動。
12.創新型城市建設軟科學研究經費。支持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圍繞創新型城市建設開展軟科學研究,經專家評審,對創新型城市建設能夠發揮重大作用、產生積極影響的課題,優先列入軟科學計畫。
三、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3.支持企業技術研發機構升級,支持外地企業技術中心來濟發展。自2006年起,經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和省經貿委、科技廳新認定的駐濟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家300萬元和100萬元的資金支持。新認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升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在原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每家再一次性增補200萬元。對外地遷入我市發展的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給予300萬元的獎勵。
14.支持企業爭創名牌產品。自2006年起,駐濟企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新認定的中國名牌產品、山東省名牌產品,分別一次性給予每個10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名牌產品升級為中國名牌產品的,在原來2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個80萬元的獎勵。
15.支持企業爭創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自2006年起,駐濟企業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的中國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一次性給予每個100萬元、2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山東省著名商標升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在原來20萬元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個80萬元的獎勵。
16.支持企業參與標準制定。自2006年起,駐濟企業制定或作為主要承擔者制定的標準,經國際有關組織、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支持企業創造和保護智慧財產權。支持各類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的研發、申請以及實施轉化。對駐濟企業重大發明專利和具有較高技術含量、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技術實施人給予獎勵。
18.優先保證高新技術項目用地。對經國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可優先獲得用地。
19.支持以高新技術成果和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創辦創新型企業。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科技成果、可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智慧財產權,均可作為註冊資本出資入股,其價值占註冊資本的比例可達70%。
20.放寬科技企業經營範圍。除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業和涉及行政許可(專項審批)的項目外,科技企業經營範圍由申請人自主選擇,鼓勵科技企業一業為主,多種經營。
21.加大政府採購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建立財政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定期評定自主創新產品並公布產品目錄。對企業自主開發符合政府採購技術標準和目錄的產品,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採購中本市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比例。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措施,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
四、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建設
22.鼓勵爭創國家級科技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特色產業基地。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園區,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特色產業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23.支持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按照整合資源、統一規劃、重點支持、社會共享的原則,重點支持科技資源共享平台、技術轉移服務平台以及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建設。建立和完善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向社會和企業開放共享的機制和制度,通過績效考評,對運行服務效果好的平台給予獎勵扶持。
五、支持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
24.加快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的培養。“十一五”期間,面向濟南市及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省駐濟企業選拔400名“濟南專業技術拔尖人才”,連續3年每年給予6000元專項津貼;培育100名“青年科技明星”,結合重大科技工程和科技計畫進行專項重點資助;實施以“泉城學者”為重點的系列人才開發工程,重點培養50名左右在國內有關學科、行業具有領先水平的專家學者,300名左右在省內有關學科、行業具有領先水平的專家學者,5000名左右在市內各行各業成績顯著的專業技術骨幹;加強對企業創新人才的培育,各類人才計畫重點向企業傾斜。
25.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吸引支持海外華僑華人、留學人員和國內優秀人才來濟創業,“十一五”期間,對100名歸國留學人員創業進行重點創業資助;鼓勵、支持駐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對進入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的博士、海外留學人員和濟南市青年科技人才,根據有關規定,每年從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撥出專項經費,對其承擔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項目提供資助。
26.支持培養農村實用科技人才。“十一五”期間,圍繞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施“新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工程”、“綠色證書培訓工程”、“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程”、“新型農民創業培訓工程”、“農村遠程教育培訓工程”等五大農民科技培訓工程,利用廣播、電視、網路等遠程教育資源,免費培訓農民20萬人次。
27.實施創新型教育。鼓勵校校、校企開展多層面合作,為學生跨專業、跨學科的社會實踐提供平台;鼓勵學校開展彈性學制、訂單式培養等模式的改革試點;支持建設適應我市產業結構的特色優勢學科、專業結構體系,建設汽車維修、旅遊服務、電子機械、信息技術等專業人才培養基地。
28.以上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依據本政策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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