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關於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汕頭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18日印發汕頭市關於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關於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8日
  • 發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廣東、視察汕頭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和區域創新中心,大力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
  1.設立基礎研究重大專項。圍繞產業發展重大戰略需求和前沿科學領域,面向汕頭大學、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等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遴選頂尖的領銜科學家,採取長周期滾動支持方式,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2個項目,以“一事一議”形式給予每項不低於2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設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圍繞制約我市“三新兩特一大”(即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電子信息、紡織服裝、玩具創意、大健康)等產業發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在科技計畫項目中設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支持企業聯合境內外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突破關鍵技術瓶頸。對參加產學研對接活動並成功簽約的項目,優先給予立項支持。對科技部牽頭或歸口管理的落地汕頭市的國家重點或重大項目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設立社會發展支持專項。支持開展醫療健康、文化教育、生態環境、鄉村振興、公共安全以及軟科學研究等領域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予以立項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
  二、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
  4.促進高新技術企業提質增效。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對重新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4萬元的獎勵;對完成整體搬遷落戶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在1年以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獎勵。鼓勵區縣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5.支持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發展。對新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次性15萬元補助;創業孵化基地達到市級示範性基地建設標準的,給予每個3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被評為省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每個給予60萬元獎補,此後每次複評達到優秀等次的每個給予10萬元獎補;被評為國家級示範性創業孵化基地的,再給予60萬元獎補。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加速器給予一次性補助,經省級認定的補助40萬元、國家級認定的補助6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一次性補助,經市級認定的補助15萬元、省級認定的補助30萬元、國家級認定的補助50萬元。開展科技企業孵化載體運營評價,對運營成效良好的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最高15萬元補助。眾創空間按相同級別科技企業孵化器50%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6.支持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省直部門主辦的省級創新創業大賽、省級工業設計大賽獲獎企業(團隊),給予每家1萬元的獎勵;對進入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家部委主辦的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總決賽、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總決賽的參賽企業(團隊),給予每家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7.加大稅收減免政策落實力度。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激勵創新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減按15%的優惠稅費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按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比例100%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培育壯大新動能。(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
  8.主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我市企業、高校、科研院所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或聯合實驗室,聯合承擔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重大科技計畫項目,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以專項形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9.支持創新創業服務。鼓勵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向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務機構等單位購買科技成果或研發、檢驗檢測等創新創業服務,促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
  10.加強技術市場培育。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開展技術轉移轉化活動,積極開展技術契約登記工作。市財政對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契約技術交易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單位,按照技術交易額的最高1%給予獎勵,每年每個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年度全市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技術契約的雙方有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係的,不納入獎勵的技術交易額計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1.加大省科學技術獎培育力度。市財政對以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申報省科學技術獎、獲省科技廳(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公示的項目給予補助,每個項目補助2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2.配套資助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市財政對以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給予配套資助。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項目每個資助100萬元,一等獎項目每個資助50萬元,二等獎項目每個資助30萬元;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項目每個資助50萬元,一等獎項目每個資助30萬元,二等獎項目每個資助10萬元,突出貢獻獎每個資助30萬元,科技合作獎、青年科技創新獎、科技成果推廣獎每個資助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13.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鼓勵民間資金支持科技獎勵活動。鼓勵和支持學術團體、基金會等社會力量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獎勵為促進科技進步做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構建多層次科技創新平台載體
  14.持續穩定支持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建設。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支持省實驗室建設運行和開展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進一流學術帶頭人、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精準對接本地產業技術需求,推動科研成果轉化和套用,打造開放式科研平台。(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
  15.建設高水平創新研究院。支持境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汕設立獨立研發總部、區域研發中心或創新研究院,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給予建設經費支持。鼓勵和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研發機構,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資源。(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委外辦、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16.支持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給予初創期一次性經費補助,經市級認定的補助30萬元,經省級認定的補助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經省級認定的補助30萬元,經國家級認定的補助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17.實施研發機構提升行動。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經市級認定的補助2萬元,經省級認定的補助10萬元,經國家級認定的補助100萬元。鼓勵區縣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給予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18.促進高新區高質量發展。支持國家級、省級高新區整合產業資源,提升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國家級高新區整合或託管區位相鄰、產業相近、分布零散的產業園區。支持區縣申報省級高新區,對經認定的省級高新區,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給予補助。(責任單位:高新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五、強化科技金融支撐能力
  19.建立創新融資需求對接機制。建立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信息對接機制,探索精準式科技金融服務,鼓勵更多金融資本支持企業技術研發和成果產業化。鼓勵金融機構對重大技術攻關與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信貸支持。(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20.培育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鼓勵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和部門,設定支持工業智慧型化數位化升級的差異化審批機制和考核機制,單列專用信貸額度,打造專業服務團隊,提供特色化金融產品。探索設立科技保險專管專營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產品研發責任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等科技保險保障。(責任單位:市金融局、汕頭銀保監分局)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積極推廣“政銀保”融資合作項目,助力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鼓勵保險機構降低費率、擴大承保範圍,進一步推動科技與金融保險結合。發揮市智慧財產權類專項資金槓桿作用,發展專利保險。(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22.支持科技企業在科技創新專板和華僑板掛牌。鼓勵企業規範化管理運營,每年對於同時掛牌廣東省區域股權市場科技創新專板和華僑板的前10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每家獎勵2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激發科技創新人才活力
  23.引進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圍繞“三新兩特一大”等重點發展產業,認定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每人每年給予一定生活補助,資助期3年。通過全職、柔性引進等方式,大力引進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點產業需求、技術成果能在我市轉化的高水平創新團隊,並給予一定項目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4.鼓勵青年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圍繞“三新兩特一大”等重點發展產業的技術需求,鼓勵我市具有創新潛力的博(碩)士及青年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攻關,每個項目給予一定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5.實施能工巧匠進校園計畫。支持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設立50個特聘崗位,引進具有行業、企業工作經歷的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每個崗位每年提供一定生活補助,每人最長資助3年。(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26.加強科技人才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和團隊核心成員,本人及家屬入戶予以及時辦理、子女入學給予優先安排、就醫看病開通綠色通道服務。(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27.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各區縣按照職住平衡、就近建設、定向供應的原則,在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區等人才密集區建設產權型或租賃型人才住房。(責任單位:高新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七、加強創新生態環境建設
  28.打造高水平學術交流平台。推進高水平學術交流合作,支持舉辦“南澳科學會議”等高水平學術活動,匯集頂尖科學家資源和知名科學機構,共享前沿學術資源,促進學科交叉與融合,深化重大項目合作,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學術交流品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29.改革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完善科技計畫項目管理,探索推行定向組織、揭榜掛帥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精簡合併經費預算編制科目,下放預算調劑權給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探索實行科研經費包乾制。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各類過程性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全面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0.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建立健全科研誠信管理體系,加強科研誠信信息跨部門跨區域共享共用,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實行終身追責、聯合懲戒。對於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前沿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的科研活動,實行科研倫理承諾制。(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高新區、綜合保稅區、華僑試驗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
  本措施若與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複,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實施。未盡事宜按《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執行。期間國家、省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按其規定貫徹執行。各區縣可參照制訂相應政策措施。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制定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圍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強國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用一整個篇章專門對“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強化現代化人才支撐”作出部署,強調必須堅持科技是第一生產力、人才是第一資源、創新是第一動力,為汕頭加快創新發展、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提供了科學指南和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支持汕頭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活力經濟特區的意見中,明確支持汕頭加快建設區域創新中心。2022年1月6日,科技部支持汕頭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要求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重點建設任務落實。6月17日,市政府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和完善促進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視察廣東、視察汕頭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關於“加快構建‘基礎研究+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撐’全過程創新生態鏈”的部署和要求,結合《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和汕頭的實際,制定出台了《汕頭市關於加快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我市科技創新制度,全力推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
  二、主要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
  2.《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礎與套用基礎研究的若干意見》(粵府〔2018〕77號);
  3.《關於印發〈汕頭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的通知》(汕市常〔2022〕26號);
  4.《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全面建設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實施意見》(汕府〔2022〕67號);
  5.《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汕頭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汕府辦〔2021〕56號)。
  三、主要內容
  《政策措施》分為7部分,共30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設立基礎研究重大專項、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專項、社會發展支持專項等,支持開展“三新兩特一大”等產業基礎研究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
  第二部分是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和發展,支持創新創業孵化載體發展,對參加省級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省級工業設計大賽獲獎企業(團隊)給予一定獎勵,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激勵創新政策,促進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三部分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包括主動對接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共建研發機構或重點實驗室、聯合承擔重大科技計畫項目。鼓勵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加強技術市場培育,對登記的技術契約技術交易額給予獎勵。對以我市企事業單位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給予配套資助,鼓勵和支持學術團體、基金會等社會力量設立市級科學技術獎。
  第四部分是構建多層次科技創新平台載體。包括持續穩定支持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建設,打造開放式科研平台。支持境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等來汕建設高水平創新研究院,鼓勵和支持在國際創新人才密集區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設立研發機構。對首次認定的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等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建設經費補助。促進國家級、省級高新區高質量發展,爭取創建更多省級高新區。
  第五部分是強化科技金融支撐能力。重點支持建立創新融資需求對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對重大技術攻關與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給予信貸支持。培育科技金融專營機構,鼓勵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和部門,探索設立科技保險專管專營機構。積極推廣“政銀保”融資合作項目,鼓勵保險機構降低費率、擴大承保範圍。支持科技企業在科技創新專板和華僑板掛牌並按規定給予獎勵。
  第六部分是激發科技創新人才活力。重點支持圍繞我市“三新兩特一大”等重點發展產業,認定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大力引進高水平創新團隊,鼓勵博(碩)士及青年科技人才開展技術攻關。實施能工巧匠進校園計畫,引進具有行業、企業工作經歷的技能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加強科技人才服務和人才住房建設。
  第七部分是加強創新生態環境建設。重點支持舉辦“南澳科學會議”等高水平學術活動,打造高水平學術交流平台。改革完善科研組織管理和項目形成機制,探索推行定向組織、揭榜掛帥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精簡合併經費預算編制科目,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要求的行為零容忍。
  四、實施時間及其他說明
  《政策措施》若與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政策措施重複,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實施。未盡事宜按《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執行。期間國家、省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的,按其規定貫徹執行。各區(縣)可參照制訂相應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19〕5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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