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平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簡介: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平江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11」 309號)和岳陽市委編辦《關於設立平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批覆》(岳編辦通[2011]17號)精神,設立平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為縣人民政府直屬正科級行政支持類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江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性質:執法局
  • 地區:平江
  •  所屬類別:國家事務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政工人事股,計畫財務股,政策法規股,行政許可辦公室,綜合管理股,下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業經營和非商業行為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式招攬顧客的行政處罰權;對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經營作業,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規定場地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作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未進入政府指定地點銷售行為的行政處罰權。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從事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及占道作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城區人行道上亂停亂靠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不按照規定承擔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包括經營網點)的行為,以及擅自改動燃氣設施或者燃氣企業網點擅自變更、停業、歇業、合併及無故停止供氣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實行許可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和無證上崗人員違規充裝液化氣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無資質從事燃氣氣具安裝維修的企業和個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安全保護範圍內從事危害供氣安全的修建設施、堆放物件行為,無故阻撓經批准的公共燃氣工程項目施工安裝,擅自接通燃氣管道,改變燃氣使用性質、地址和名稱的行為和擅自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城市管理職能
l、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協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對全縣城市管理及其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2、參與城市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3、負責本系統內城市維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本系統依法徵收的各種規費和公共資源出讓收入。
4、負責城區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方面的監察。
5、負責臨時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管理,以及停車、洗車場(點)的定點設定和管理。
6、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修剪樹木的審批、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養護工作。
7、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縣城街道清掃保潔、剷除冰雪、公廁管理、垃圾、渣土及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監督和管理;歸口管理縣垃圾處理廠。
8、依照規劃、公共資源公開出讓等法律程式,負責城區戶外廣告經營、製作和懸掛方面的審批和管理。
9、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工作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指導城市管理各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負責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的組織、綜合協調,督辦落實;制訂全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匯報;對外聯絡,後勤接待和政務信息工作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新聞宣傳,信息反饋和城市管理綜合調研工作;文書起草、收發,機要、保密、檔案工作;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以及安全生產、綜合治理、目標管理等工作。

政工人事股

負責本局系統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年度考核、社會保障、人事檔案;政治思想、黨務、監察、黨風廉政、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職業技能崗位培訓,以及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局系統內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組織落實;管理局機關的行政經費,歸口管理所屬單位的事業經費、業務經費和固定資產;對各項規費、公共資源出讓收入和罰沒收入進行監督管理;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編制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保養和更新計畫。

政策法規股

(加掛“執法監察室”牌子)
負責組織城管執法課題的調研,城管執法規範性檔案、文書的起草、審查、報批和備案工作;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及執法證件管理,組織專項執法行動;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審查一般程式案件的合法性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聽證,負責行政應訴工作;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辦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工作。

行政許可辦公室

負責城區內的戶外廣告,破占道路、渣土運輸的設定、審批、管理和監督工作;對城市道路、橋樑、路燈和各類管線的架(鋪)設、搭接、挖掘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辦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城市樹木的砍伐或遷移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城區內公共綠地、生產綠地、主題公園的前置審查和監督管理工作;各類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橋樑上行駛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與城市管理相關事項的審查備案工作;依法依規收取城市管理行政審批各項規費,依法依規組織城市戶外廣告等公共資源公開出讓工作。

綜合管理股

制定審核市政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設施及維修養護的計畫;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城區環衛、道路、橋樑、路燈(燈光環境)、園林綠化的維護養護管理;承辦維修養護工程項目的設計,預決算初審、招標採購、施工現場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市政和園林綠化設施的日常養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章程和規定設定。

下設機構

(一)執法大隊
1、城管執法中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城市道路從事擺攤設點、堆放物品等經營或者建設活動的行政處罰權,以及對城區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亂停亂靠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燃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不按照規定承擔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擅自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經營網點,以及改動燃氣設施或者燃氣企業網點變更、停業、歇業、合併及無故停止供氣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無資質提供經營性氣源、違規充裝液化氣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安全保護範圍內修建堆放危害供氣安全、無故阻繞經批准的公共燃氣工程項目施工安裝,擅自接通燃氣管道,改變燃氣使用性質、地址和名稱和開啟或關閉燃氣管道公共閥門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綜合執法中隊:
(1)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粉塵物質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2)負責協助民政部門行使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興建殯葬設施的行政處罰權;對在縣城規劃區或其他禁止區域內建造墳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3)負責協助縣建設、規劃部門行使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臨時建設工程超過批准使用年限不拆除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未經和違反規劃許可的違法違章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4)負責對城區戶外廣告、霓紅燈、標示牌、大型標語、臨街橫幅等綜合管理及違規設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5)負責協助縣公安部門行使對城區違反菸花爆竹燃放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負責行使對城區渣土運輸的管理及違規運輸的行政處罰權。
(二)環境衛生管理所
負責縣城市容環境衛生工程施工和設施維護;監督檢查指導縣城街道清掃保潔、剷除冰雪、公廁管理、垃圾及固體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利用;負責建築物立面、公共設施、工程現場、牌匾廣告等容貌管理;負責縣城內條幅、標語、牌匾、街路和廣場重要景觀及燈飾亮化工程的管理。
(三)市政綠化養護中心
負責城區占用挖掘綠地和砍伐樹木審批、管理和園林綠化養護;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縣園林綠化的苗木生產、景點維護和綠化護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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