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3年5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7月25日
  • 發布單位: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2023年5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

辦法全文

吉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2023年5月5日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准 2023年5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國內公務接待行為。
本辦法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出席會議、開展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第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積極推進國內公務接待服務社會化改革,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為國內公務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車等服務。
第四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指導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
鄉鎮黨委、政府,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應當加強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和開支標準。
第二章 審批和標準
第五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畫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和調研,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
第六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遵循“先審批、後接待”的程式。安排公務接待活動前,應當填寫國內公務接待審批單,連同派出單位公函,報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接待工作的負責人審批。
審批單內容包括:填報單位、承辦部門及承辦人、派出單位、人員數量、接待事由、活動安排、經費預算、是否協助安排用餐及標準等。
第七條 接待單位按照壓縮一切不必要公務接待的原則,嚴格接待審批,重點審查有無接待公函或者上級通知,接待事由是否合理,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是否合規,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第八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民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定點賓館或者機關內部接待場所安排,執行協定價格。
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省部級幹部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幹部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安排住宿房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除必要工作人員外,當地陪同人員不安排住宿。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5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2人;6至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在機關內部接待場所或者定點賓館安排,原則上安排自助餐,就餐人數5人以下或者基層單位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視情安排桌餐。工作餐應當以吉林地方特色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國內公務接待活動不得提供香菸和飲用酒水。
工作餐費標準由各級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根據當地經濟情況確定,但每人不得超過120元。同城公務活動不安排用餐。
第十一條 國內公務接待活動需要租用會議室的,接待單位應當根據參會人數、會議需求等合理選擇適當規模的會議室。參會人數不滿10人的,原則上應當租用15座以下的會議室。參會人數10人(不含)以上的,租用會議室座位數原則上不得超過實際參會人數的150%。
會議活動現場布置務求簡樸。工作會議、一般性公務活動一律不擺放花草、不提供水果、不製作背景板。
第十二條 接待單位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務實節儉並有利於公務活動開展。安排外出調研的,應當深入基層、深入民眾,力求全面、準確、深入了解情況,防止調研工作走形式、走過場。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高檔辦公用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三條 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車輛使用嚴格按照《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執行。
接待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確因安全需要安排警衛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警衛界限、警衛規格執行,合理安排警力,儘可能縮小警戒範圍,不得清場閉館,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四條 公務活動結束後,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國內公務接待清單並及時處理相關費用。
國內公務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單位、姓名、職務、聯繫電話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並在接待清單後附派出單位公函、接待審批單、接待方案和相關原始憑證,交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接待工作的負責人審簽。不得將多次接待活動合併填入一張接待清單,也不得將一次接待活動分別填入幾張接待清單。
公務接待實行一事一結,超標準、超預算、超範圍開支的公務接待費,一律不予結算。
第三章 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全省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嚴格實行總量控制,在年度接待費預算總額內開支,發生的公務接待費列入“公務接待費”科目,單獨列示。
第十六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條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和下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內公務接待規章制度制定情況;
(二)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執行情況;
(三)國內公務接待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四)國內公務接待信息公開情況;
(五)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管理使用情況。
黨政機關各部門應當在每年年底匯總本部門國內公務接待情況,報同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財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按年度組織公開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制度規定、標準、經費支出、接待場所、接待項目等有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將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國內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通報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辦法完善本地區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和標準,接待開支標準應當報上一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級各類國有企業、各級各類開發區和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吉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25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後,2014年10月31日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吉林省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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