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0年7月27日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7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全文

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14號)精神,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省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47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在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總體框架下,緊密結合我省實際,積極穩妥推進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鞏固全體人民團結奮鬥的共同思想基礎,為新時代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承上啟下,清晰劃分支出責任。堅持財政事權由中央決定,貫徹落實中央決策、地方執行的工作機制,根據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總體框架,科學確定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進一步釐清支出責任,實現權責匹配,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區域管理優勢和積極性,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
  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以高質量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堅持積極穩妥,分類施策紮實推進。在保持我省現行公共文化領域財政政策體系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兼顧當前和長遠,分類推進改革。對我省現行劃分較為科學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尚不具備改革條件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並根據相關領域改革進展情況適時調整。
  二、主要內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
  1.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以及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開放;體育部門所屬公共體育場館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總體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上述博物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免費開放,所需經費中央與地方財政按6∶4比例分擔。地方負擔部分,屬於省級機構的,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屬於市、縣機構的,省與市、縣按照1∶3比例分擔。
  上述公共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除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按照場館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涉及的讀書看報、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送地方戲、文體活動等其他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除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
  (二)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
  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為落實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動、展覽、文藝創作演出等,涉及文學、舞台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
  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的有關事項按照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確定並由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並由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確定並由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確定並由市、縣組織實施或支持開展的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三)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
  1.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可移動文物保護、古籍保護、考古等。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納入國家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並由地方組織實施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珍貴可移動文物保護、考古等,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承擔;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納入省級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規劃,由市、縣組織實施的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市、縣組織實施的其他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主要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傳習活動、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等。根據政策確定層級和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地方組織實施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除中央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外,地方負擔部分根據組織實施主體的隸屬關係由同級財政承擔;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組織實施的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統籌安排,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給予補助;市、縣組織實施的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1.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實文化交流與合作協定及其執行計畫,開展演出、展覽、會展等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廣活動,涉及文學、舞台藝術、美術、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電影、出版等方面。根據組織實施主體分別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中央職能部門、地方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地方負擔部分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職能部門和市、縣共同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由省與市、縣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市、縣組織實施的文化交流合作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主要包括按照規劃開展的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運行和相關交流活動。由中央職能部門指導地方組織實施的事項,為中央與省級共同財政事權,中央和省級按照相關職責分工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五)能力建設方面。
  1.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主要包括按照國家規定對文化文物系統所屬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美術館、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播出傳輸機構、文藝院團等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除外)。按照隸屬關係,對省級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對市、縣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的補助,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級有關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文化事業和文化市場、電影出版、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物保護管理,以及人才培養、文化志願活動等。按照隸屬關係,省級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省級財政事權,由省級承擔支出責任;市、縣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市、縣財政事權,由市、縣承擔支出責任。
  省級預算內投資支出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主要用於省級財政事權或省級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省級和市、縣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是推進省與市、縣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重要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結合實際細化政策措施,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合理劃分公共文化領域市與市管縣(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縣級要合理界定縣級與實行分稅制鄉(鎮)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二)落實投入保障,強化績效管理。根據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方案,省級財政將繼續通過相關轉移支付資金對市、縣公共文化領域事項給予支持。各市、縣要認真落實本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統籌安排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符合區域規劃的公共文化機構基本建設等資本性支出可通過依法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安排。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著力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協同推進改革,形成良性互動。加強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與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化保護利用改革等緊密結合,形成良性互動、協同促進的改革合力,並根據相關領域改革發展形勢等情況,適時調整最佳化財政事權事項,健全基礎標準,進一步規範支出責任,確保相關改革整體協同推進。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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