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內黃縣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
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
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
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
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
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
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
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
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縣長
副縣長
王磊:內黃縣委常委,內黃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曹衛彬:內黃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內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黨組成員;
劉振:內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景善:內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內黃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兼督察長、三級高級警長;
張鵬:內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葛志勇:內黃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政府機構
辦公機構
工作部門
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