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財政局

內黃縣財政局

內黃縣財政局,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黃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財政局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擬訂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審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法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統一管理政府債務。
(七)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集中統一履行縣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建立和完善全縣國有資產保持增值指標體系,逐步擬訂考核標準。
(八)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九)根據全縣安全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現行財政體制,落實相關專項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績效管理和監督,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十)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中共內黃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內黃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以及違規違法處罰等工作。國家稅務總局內黃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內黃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3.關於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內黃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產權糾紛調處及事業單位對外投資事項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內黃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具體制度並組織實施,接受內黃縣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及資產處置的具體工作;按規定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房地產管理和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配備、更新並按規定處置,擬訂有關制度並貫徹落實;負責縣直機關政策性職工住房的規劃、建設、分配工作;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的規劃編制、建設維修、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產權糾紛調處,按規定承擔房地產的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工作;對房地產處置提出初審意見,報內黃縣財政局審批。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檔案、機要、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監察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考核考勤、工作紀律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預算股(政府債務管理股)。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縣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組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縣對鄉(鎮)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級財政與上下級財政間結算事項,批覆鄉(鎮)財政決算;負責縣本級稅收收入的綜合協調和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全縣預算編制匯總和預算公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的審核意見;提出縣本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的審核意見;提出預算績效管理成果套用審核意見;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開展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債務風險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導全縣債務風險化解和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方債券項目徵集、篩選、入庫相關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政府各類償債資金,承擔縣本級各類政府債務的還本付息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全縣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全縣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縣財政國庫管理及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審核匯總全縣和縣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決算公開工作。
(五)行政科文股。承擔行政、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公安、檢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政法系統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全縣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科技、宣傳、文廣體旅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業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縣本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批覆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七)非稅收入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擬訂我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本級非稅收入預算建議;負責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初編工作,審核和匯總全縣基金預算;承擔縣本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彩票公益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票據。
(八)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九)社會保障教育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老幹部、殘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承擔教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標準,管理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負責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縣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代理本級政府採購業務的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金貿股(企業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財政支持有關產業發展的政策。承擔商務、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支持服務業發展和促進消費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管理、金融體制改革配合相關工作;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業務,研究提出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政策研究、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信息管理、宣傳培訓等工作;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和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有關政策;負責對服務部門(單位)預決算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國資監管方面的綜合性業務協調;研究提出國資監管體制改革、國資國企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集中統一處置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級執法執勤用車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縣清產核資工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改制涉及資產管理的有關事項。
(十三)預算績效管理股(財政監督股)。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立預算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組織協調縣本級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提出預算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負責對縣本級部門和預算單位、鄉(鎮)財政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鄉(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配合上級財政部門承擔稅收政策調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組織或參與地方財政、稅收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治稅工作;負責縣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監督檢查工作。
(十四)基層財政管理股。提出完善鄉(鎮)財政職能以及建立健全鄉村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的意見;擬訂全縣鄉(鎮)財政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
(十五)會計事務管理股(審批服務股)。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協調縣財政“放管服”各項工作具體落實;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各類政務服務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告知工作;負責有關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全縣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