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河南省關於國民健康、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並實施全縣區域衛生健康規劃。擬訂推進全縣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擬訂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
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供血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擬訂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中醫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十二)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縣愛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計畫生育協會有關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縣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本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本縣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文電、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綜合督查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負責行業信訪穩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全縣衛生健康科學知識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縣衛生健康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三)財務規劃信息股。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縣衛生健康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承擔健康內黃建設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全縣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服務“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一網通辦”等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衛生健康信息統計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法規與綜合監督股)。負責提供衛生健康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縣本級衛生健康許可項目和確定的其他職權中依申請項目的直接辦理、結果公示、檔案管理;負責現場查驗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編制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
(五)醫政醫管與科技教育股。擬訂全縣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有關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
康復事業發展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院前急救體系建設;負責全縣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
擬訂全縣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縣級衛生健康科研項目實施、新技術評估管理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政策並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組織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六)基層衛生健康與疾病預防控制股(愛滋病防治工作辦公室)。擬訂全縣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基層衛生綜合改革;擬訂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政策,負責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
擬訂全縣愛滋病防治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科學開展
風險交流;組織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監督檢查。承擔縣愛滋病性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中醫股(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擬訂全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參與全縣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技術準入、醫療質量、管理評價、考核工作,負責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醫協同、康復等工作,推進中醫重點專科、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八)老齡健康股。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縣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和計畫生育協會有關工作。
(十)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股。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與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落實基本藥物藥事服務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