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城市管理局

內黃縣城市管理局

內黃縣城市管理局,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黃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城市管理局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縣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考評,以及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監督、考評工作。
(四)負責城區園林綠地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參與制定我縣城市綠化管理的相關規定;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監督工作;負責縣管公園的綜合管理和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負責對城市園林設施養護作業單位進行監督考評;負責辦理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樹木的審批手續;負責組織園林設施的應急搶險工作。
(五)負責城區亮化照明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違法建設的監管。
(七)負責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戶外廣告、報刊亭、商亭、門店牌匾的管理。
(八)負責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大型公共停車場管理和公共腳踏車的管理。
(九)行使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違規取土、占壓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行政處罰權;行使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權;行使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行政處罰權。
(十)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制,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
(十一)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建築渣土執法和監管。
(十二)負責縣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工作,並監督其數據結果的落實情況。
(十三)負責縣城市管理警察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縣城市管理警察大隊維護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活動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擊妨礙城市管理工作和暴力抗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式及時處理。
(十四)行使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國有土地上建築工程項目中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民用建築節能、施工圖紙、質量監督、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行政處罰權;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國有土地上違反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區道路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報刊亭、商亭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城區綠地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城區城市道路、橋樑及其附屬設施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違反除瓶裝燃氣管理以外的行政處罰權。
(十五)承擔內黃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食品攤販監管執法職責分工。內黃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照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工作。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2.違反城鄉規劃建設行為查處職責分工。內黃縣城市管理局負責違反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內黃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履行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建設行為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以及安全、消防、平安建設、政務公開、信息統計、網路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勞動工資、考核、任免、獎懲,組織幹部教育及各類人事培訓、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技術工人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與表彰;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系統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裝備財務股。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負責編制本系統年度財務計畫;負責本系統建設、管理資金計畫的具體落實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預決算執行和審查工作。負責本單位政府採購、裝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政策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核,負責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的法制審核;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的法制教育培訓;負責本系統的普法工作;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標準的制定;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活動中爭議事項協調、界定;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程式以及案件、卷宗的監督、管理、檢查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事務管理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等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證件、標識的審驗、發放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四)審批服務股。負責本系統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便民服務工作;負責本單位便民中心視窗管理工作;負責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股。具體承辦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工作的指導、監督、考評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迎檢活動的組織與實施;負責與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的日常協調和管理工作。
負責園林綠地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與政策;參與制定我縣城市綠化管理的相關規定;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公園的綜合管理、古樹名木的保護和園林設施的應急搶險工作;負責辦理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樹木的審批手續,並對城市園林設施養護作業單位監督考核;負責城區亮化照明設施的運行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單位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負責大型公共停車場、公共腳踏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停放監管和違法停車系統建設、管理和查處的監督工作;負責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違規取土、占壓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的拆除、處罰;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監督處罰;負責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管和處罰。
(六)督查室。負責本系統內部目標管理精細化考核;負責督察文明執法、依法行政、隊容風紀、崗位作為及糾察等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市長信箱、市場聯動電話轉辦問題督辦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有關部門來函反映問題的落實、處理和反饋;負責維穩工作;負責本系統對上級部門安排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督導、督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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