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相關執法活動。組織查處重大複雜案件,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全縣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指導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擬訂全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指導內黃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上級委託的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委託,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管理。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指導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全縣食品安全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全縣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全縣食品及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縣檢驗檢測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和保護運用。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和交易運營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全縣非公經濟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相關工作由河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內黃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內黃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縣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內黃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內黃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內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內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內黃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內黃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在藥品監督管理中,配合內黃縣商務局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內黃縣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5.與內黃縣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內黃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的行政處罰工作。
6.與內黃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內黃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陸地野生動物植物馴養養殖監督管理,負責食用林地產品(含乾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內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運行、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訪、平安建設、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承辦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承擔意識形態責任制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
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基礎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實施規範自由裁量權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指導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負責普法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部門權力清單相關工作。
(三)審批服務股。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抵押契約登記、食品行政許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等登記註冊和證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組織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小微企業成長;承擔建立完善全縣小微企業名錄工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全縣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南)的運用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管理及信用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實施對市場主體“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跨部門聯合抽查的協調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
(五)市場監督管理股。組織開展市場及重點商品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無照經營查處工作;貫徹落實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網路市場行政執法;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全縣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全縣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承擔縣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和質量激勵制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全縣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全縣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訂全縣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規範認證認可活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相關國際和區域性組織活動;組織實施國家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推進全縣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發展工作;協助查處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八)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縣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全縣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縣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組織開展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小餐飲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範;參與制定和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九)食品安全協調督查股。推進全縣食品安全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示範創建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工作;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藥品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藥品質量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意的意見;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零售);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藥品質量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配合實施零售和使用環節藥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掌握分析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意的意見;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質量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配合實施經營環節化妝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醫療器械法律法規;掌握分析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意見;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及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處理措施;按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導組織實施其他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國家、省標準化和計量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標準化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縣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統籌規劃全縣量值傳遞溯源體系;承擔全縣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縣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計量技術規範體系實施工作;承擔全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二)智慧財產權股。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縣的政策規劃;協調指導區域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運營、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和轉化運用的政策措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與監管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擬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承擔指導全縣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等官方標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股。擬訂全縣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十四)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股。貫徹落實全縣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打擊傳銷工作聯席會議工作辦公室、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辦公室工作。
(十五)12315投訴中心。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負責投訴舉報工作,強化全縣12315投訴平台建設,統一投訴舉報受理承辦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和產品的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縣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
(十六)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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