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統計局

內黃縣統計局

內黃縣統計局,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黃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統計局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統計方面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較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執法工作,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各鄉(鎮)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國家、省、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網際網路和相關服務、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稅收、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成本費用調查、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規模以下企業創新調查、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新設立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戶跟蹤調查,開展調查情況分析研究;組織實施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組織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制定全縣統計調查計畫,負責全縣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依法備案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協助各鄉(鎮)管理統計負責人;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統計教育和培訓,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和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整理和報送統計政務信息,督促檢查全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和國家、省、市、縣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負責黨群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統計系統表彰工作;指導全縣統計專業隊伍建設;負責全縣統計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工作。
研究全縣統計體制改革及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地方統計法治工作;依法備案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實施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較大違法案件查處,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
(二)綜合核算股。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生產總值;組織開展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與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圍繞經濟生活中的各種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為黨政領導提供各種有價值的信息和建議;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工作。
(三)第一產業統計股。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第二產業統計股。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年度評價,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考核。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者價格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
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五)第三產業統計股(文化產業統計股)。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企業用工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
組織實施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農戶固定資產投資調查、農村貧困監測調查和畜禽監測調查。
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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