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內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內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內黃縣科學技術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科技創新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政策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縣工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服務化、平台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縣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八)負責全縣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九)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推動跨行業等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基於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一)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和基礎網路的相關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二)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研究擬訂支持政策措施;指導開展相關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交流合作簽約項目落實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行動計畫,編制發布我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潔淨型煤生產企業監管及銷售網點布局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的規範性檔案、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鄉(鎮)科技工作。
(十五)提出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推進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的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科技投入,並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和人才資源的配置;擬訂科技金融結合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
(十七)擬訂全縣套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技術研究及產業發展關鍵和共性技術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內黃縣(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組織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全縣科技計畫、重大科技專項的制定與組織實施。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牽頭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科技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九)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創新創業載體平台建設;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協助市科技局對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有關工作進行指導。
(二十)負責全縣科技基礎能力建設,負責實施全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科技服務平台和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支撐平台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科技基礎建設;負責科技創新基地的規劃布局、指導和監督;負責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監督指導;擬訂全縣科技服務業政策措施,推進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一)擬訂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計畫;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二)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進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擬訂全縣科技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和政策,歸口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等工作。
(二十三)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承擔科技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與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職責分工。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編制煤炭、煤炭清潔利用等相關能源發展總體規劃、計畫和擬訂相關政策措施等職責,涉及煤炭的部分應徵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意見。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在相關能源發展規劃內制定煤炭工業發展專項規劃,統一負責煤炭工業管理職責。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上報國家、省、市投資主管部門、能源行業主管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行業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有關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指導行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等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二)規劃發展股。組織擬訂全縣工業發展規劃;提出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縣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的建議;負責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務,指導開展產業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項目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製造業對外合作年度計畫;實施“走出去”戰略,推進國際產能合作、併購、技術引進等;統籌推進區域產業合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家和省、市、縣內外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組織研究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協調工作;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體制改革建議;承擔重要檔案、綜合性理論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三)運行監測協調與安全生產股。監測分析全縣工業日常運行情況,分析縣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生產點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建設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廣;參與相關行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工作;承擔工業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承擔全縣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型裝備、新能源及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全縣潔淨型煤生產企業及銷售網點布局的監督管理;承擔輕工、紡織、家電、工藝美術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範條件、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管理食鹽專營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糖精生產計畫,承擔食鹽儲備行政管理工作。
(四)中小企業股。負責全縣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擬訂並組織實施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創業輔導等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校企合作、銀企對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綠色化改造促進規劃、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套用。
(五)信息化發展股。負責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領域信息化套用;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智慧型製造、服務型製造等新型製造模式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工業網際網路、人工智慧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協調工業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套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指導協調全縣網路安全和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研究擬訂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監督重點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網路安全保障工作;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動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領域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置網路安全重大突發事件及相關應急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的實施,指導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產學研用相結合;組織擬訂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工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等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六)高新技術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培育發展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重大問題研究和技術預測,承擔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工作;統籌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編制實施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負責全縣重大科技專項管理,承擔建設全縣科技管理平台,建立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工作機制,建設運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和運行;承擔科技統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縣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和體制機制改革創新;開展軟科學研究;制定全縣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科普工作;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科技評估機構建設;編撰內黃縣科技史志,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負責內黃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農村和社會發展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並監督實施,推動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關鍵技術攻關和科技成果轉換;指導農業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組織科技特派員行動計畫的實施,推動科技支撐鄉村振興、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支持安全生產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獎勵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相關政策措施建議;開展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承擔技術市場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指導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和科技獎勵改革;負責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指導全縣社會科技獎勵工作;加強與其他地區科技合作與交流;擬訂科技金融結合、基礎研究規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科技創新,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科技投融資工作;研究提出促進科技創新創業和科技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企業孵化等創新創業工作;組織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和科研條件保障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全縣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布局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建設;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引進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和國外專家表彰獎勵辦法;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全縣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和外國專家來內工作相關管理工作,協調實施外國人才簽證制度,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企事業單位與國外組織項目對接和全縣引進國外智力成果推廣與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編制全縣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對外及涉港澳台地區科技合作交流;承擔對外科技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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