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內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組織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圍繞縣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四)負責對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進行審核,提出擬辦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貫徹落實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對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的有關指示,並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印製工作;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文秘工作;負責來信來電來函的接收、呈簽、轉辦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保密管理工作。
(七)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八)負責全縣政務信息采編和分析;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指導各鄉(鎮)政府值班工作。
(十)承辦申請縣政府裁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受縣政府委託,代理縣政府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承辦縣政府決定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十二)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我縣,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十三)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
(十四)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十五)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權益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金融信用市場。
(十七)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配合省、市駐內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十九)推進發展普惠金融,做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提升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文秘股。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來信來電來函的接收、呈簽、轉辦及縣政府辦公室對外公務接洽和聯絡工作;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公文收發、運轉、審核、印製;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組織制定縣政府機關相關工作制度;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會務組織、通知起草工作。
(二)綜合股。牽頭組織縣政府重要報告、重要會議檔案和縣政府主要領導綜合性講話及縣政府其他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協調組織縣政府全局性、長期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整理;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活動預安排、集體活動的協調統籌;負責縣長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縣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承擔縣長日常公文運轉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審核工作;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日常公務活動的安排,辦理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方面的公文,負責所服務的副縣長分管工作的協調督辦;承擔縣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領導講話起草、整理、審核和會務工作。
(三)信息股。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報送內黃工作信息,負責組織、研究、編髮縣政府決策需要的政務信息;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負責新聞聯絡工作。
(四)機要保密室。負責政府機要檔案和傳真電報的收發、運轉、歸檔及印章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五)目標管理股(信息公開股)。負責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分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研究事項的跟蹤、落實及反饋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與人大、政協的日常聯絡和業務對接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政策法規股(行政複議應訴股)。負責縣政府及其辦公室發文規劃;負責對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出台檔案的政策合法性、合規性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和相關解釋等工作;負責縣政府涉法事務及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的聘任和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組織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或第三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組織辦理縣政府行政、經濟和民事訴訟案件;承辦申請縣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七)人事股。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紀律檢查工作。
(八)行政財務股。負責縣政府機關後勤管理、服務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活動接待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能源資源節約工作,負責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
(九)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值班值守工作,及時掌握和報告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指導、檢查全縣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十)金融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引進縣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我縣,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縣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負責對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權益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發展金融信用市場;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配合省、市駐內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推進發展普惠金融,做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推動金融機構提升民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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