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黃縣交通運輸局,是內黃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黃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黃縣交通運輸局
- 隸屬:內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措施,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工作。
(二)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全縣郵政、地方鐵路、民航產業發展規劃,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縣交通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道路、水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漁船檢驗及其監督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收費公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及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聯網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做好網路安全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研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內黃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銜接平衡。內黃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規劃;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涉及的鐵路、民航等規劃。
2.內黃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市、縣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公路、水路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內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審核公路、水路、郵政項目須徵得內黃縣交通運輸局同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宣傳、外事、財務、人事勞資、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交通行業應急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相關扶貧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清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和行業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工作;指導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二)運輸管理股。負責與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參與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協調工作;指導全縣運輸線路、營運車輛、交通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交通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長途客運、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工作;指導船舶檢驗工作;指導公眾出行路況信息服務和諮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運輸規劃,負責編制公路、水路等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縣交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提出國家、省、市、縣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利用外資、統計、信息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承擔全縣公路、交通基本建設質量監測方面的行政職權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公路、水路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按管理許可權辦理全縣重點公路、水路等工程備案和施工許可;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工作。
(四)審批服務股。統籌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統一受理交通部門許可權內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工作;最佳化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實現網上受理、“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等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職權清理規範及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制定便民交通視窗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行政許可等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增、減變化備案工作。
(五)執法監督股。參與擬訂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運輸治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中的貨運源頭治超工作;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按程式調用縣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力量;負責公路路政管理行政執法許可的審核;參與實施交通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