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是一個組織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 辦公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中山東路3號內蒙古人大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是一個組織機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是一個組織機構。主要職責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是內蒙古人大及其常委會處理日常事務的綜合性辦事機構。在常委會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當好常委會領導的參謀助手,發揮辦...
人物履歷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巡視員。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9年1月補選)職務任免 2022年01月,阿拉善左旗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陳萬民辭去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陳萬民的代表資格終止。
張燁,女,1960年4月生,蒙古族,黑龍江大學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人物履歷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人事處處長;2016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任免信息 2016年1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張燁為內蒙古自治區...
郭欣,女,1973年8月生,大學,法學碩士,中共黨員。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人物履歷 2018年07月-2022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2022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主任。2023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
《公民旁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2001年10月12日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公民旁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辦法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3-01 【失效日期】 【檔案來源】...
劉寧 劉寧,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副主任。2017年12月15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任命:劉 寧為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副主任。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是內蒙古自治區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修正)第一章——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了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使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務...
三、審查和批准內蒙古自治區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與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3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林少春關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五、聽取和審議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關於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六、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檢察...
1985年8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密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曾任內蒙古自治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8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2023年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委員,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十四屆...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人物履歷 1985年7月-1989年7月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89年7月-1991年12月 內蒙古武川縣司法局工作 1992年1月-1997年6月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幹部學校工作 1997年7月-2000年5月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綜合處工作 2000年6月-2006年4...
1994年5月31日自治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26日自治區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的《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條例》,對於規範和促進自治區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工作,加強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促進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幾年監督實踐的發...
2016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改決定》第三次修正,共八章五十八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對該條例進行如下修改...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規定》旨在保證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共十七條,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 ...
為保障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在2010.09.21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2023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視察辦法〉的決定》。辦法全文 2002年9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
第五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決議,應當在《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內蒙古日報》上以蒙、漢兩種文字公布。第五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由報請機關發布公告予以公布。第六十條 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十三條 常務委員會委託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蒙古軍區政治部,負責聯繫內蒙古軍區和駐軍中的自治區人大代表。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盟屬旗、自治旗、縣、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召開會議時,可以邀請本選舉單位的自治區人大代表列席會議。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辦公廳負責聯繫自治區人大代表的日常工作,並為人大代表...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計畫和部署,結合本盟的具體情況,開展工作。每年至少向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匯報一次工作。發展歷程 1980年7月26日,恢復興安盟建制,1984年12月8日,成立興安盟人大工作辦公室,屬中共興安盟委的處級職能機構,截止1993年有工作人員7人。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新...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 頒布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6.27 實施時間 1985.06.27 主要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
第十四條 經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其批准程式按本規定執行。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規定規定草案的說明 編輯 ...
2004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3年7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辦法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代表議案的提出 第三章 代表...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的《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從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之前,...
第八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提出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由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或辦公廳代主任會議草擬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由主任會議審查,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信訪工作,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保證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盟工作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1]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盟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頒布單位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