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兒童福利機構接收兒童的類型或多樣,情況不一,入院所需流程及資料未能明確統一,相關工作要求沒有明確指引,缺乏硬性要求,安徽省各縣(區)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人員較少,業務素質不一,更容易出現工作上的缺漏。這直接影響困境兒童能否快速、順利接受保障服務,甚至可能會給困境兒童帶來生命安全隱患。因此,制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DB34/T 4185-2022)的編制任務來源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下達2020年第二批安徽省地方標準制修訂計畫項目的通知》(皖市監函〔2020〕341號),計畫編號:2020-2-183。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民政廳提出並歸口。
《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編制任務下達後,為保證該標準編制工作的順利進行,亳州市民政局聯合利辛縣兒童福利院、合肥市社區治理學院等單位成立了標準編制起草組,負責標準編制組織工作。標準起草組制定了標準編制工作計畫、編寫大綱,明確任務分工及各階段進度時間。標準起草組認真學習了《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指南》(DB34/T 2800-2020),對地方標準制定工作的程式環節進行了探討和研究。收集了整理了相關標準和文獻。
2020年8月,亳州市民政局組織召開了標準起草組首次工作會議。會上介紹了任務來源,討論了標準制定的總體思路、兒童福利機構對於入住工作開展的現狀,確定了標準起草的目的、意義及基本框架;會後根據討論的結果形成了標準的框架。標準起草組以利辛縣兒童福利院兒童入院流程為主要參考依據,編寫了標準草案稿。並於11月組織開展專家研討會,對標準草案進行論證研討,專家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見,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草案內容進行修訂。
標準起草組對本標準草案進行多次討論,不斷對就標準的框架、內容等方面進行了審查,最終形成了形成了標準的徵求意見稿。
2022年6月29日,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DB34/T 4185-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7月29日,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DB34/T 4185-2022)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亳州市民政局、利辛縣兒童福利院、合肥工業大學、合肥市社區治理學院、合肥市博愛社會工作發展中心。
主要起草人:黃為為、付蒙、高鴻亮、王林丹、周軍、劉佩佩、朱康康、王玉潔、施愛群、周茂同、毛軍軍。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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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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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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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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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作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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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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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兒童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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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服務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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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棄嬰(兒)臨時代養協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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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規範性)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接收兒童入院登記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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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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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DB34/T 4185-2022)規定了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相關的工作原則、基本要求、兒童類別、服務流程等。該標準適用於兒童福利機構規範提供入住接收服務。
引用檔案
| DB34/T 2947 兒童福利機構信息(檔案)管理規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建議該標準發布後,由相關領導部門聯合組織各級相關部門及全省範圍內的養老機構開展學習研討活動。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兒童福利機構入住服務規範》(DB34/T 4185-2022)的制定,對進一步規範兒童服務機構工作、提升兒童福利機構服務水平,提高孤殘兒童保障工作落實到位方面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對兒童福利機構的規範化發展起到一定的引領、示範作用。有利於引導兒童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相關的部門和人員規範、科學、合理、高效辦理相關手續,保障兒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