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優撫對象補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2024年2月2日,修訂後的《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日(最新修訂版)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優撫對象補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而制定的管理辦法。
2024年2月2日,修訂後的《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發布。
《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優撫對象補助經費及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預算管理相關規定而制定的管理辦...
第一條為規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及時足額發放,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優撫對象撫恤補助資金,是指按照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和有關檔案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優撫對象是指按規定享受國家撫恤補助和醫療保障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部分參戰退役人員等。第三條 醫療保障經費來源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醫療補助...
(二)將原辦法第四條中“醫療補助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醫療保障’款‘優撫對象醫療補助’項下。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加大醫療補助資金投入力度”的表述,修改為“醫療保障經費納入各級政府預算。
(三)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證件、印章,騙取烈士褒揚金、撫恤金、補助金、優待金的。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解讀 一、《辦法》立法的必要性 軍人撫恤優待工作是國家和社會依法對撫恤優待對象實施...
第二十七條 撫恤優待對象及其子女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教育優待。撫恤優待對象較多和駐軍相對集中地區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優待辦法。第二十八條 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包括:退伍紅軍老戰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軍隊離退休幹部及退休士官、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士兵、殘疾軍人、復員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
局)”修改為“醫療保障局”。四、其他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27日起施行。附屬檔案:1.退役安置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2.優撫對象補助經費管理辦法 3.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辦法 財政部 退役軍人部 醫保局 2019年11月18日 ...
第二十七條 優撫對象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按照規定享受的優待金、撫恤金、定期定量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條例》和本辦法規定,《條例》已規定了處罰辦法的,按《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第三條 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實行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制度,通過國家撫恤、補助和社會、民眾優待的辦法,保障優待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適應,使撫恤優待標準與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第四條 在本省範圍內的一切國家機關、...
省外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戶籍遷入本省,其撫恤關係的轉移,需經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級負擔軍人撫恤優待經費辦法和軍人撫恤優待經費發放方式,由省人民政府財政和民政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及《優撫對象醫療保障辦法》、《殘疾退役軍人醫療保障辦法》、《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經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維護撫恤優待對象的合法權益,激勵軍人保衛祖國、建設祖國的獻身精神,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中國人...
《哈爾濱市軍人撫恤優待辦法》在2012.05.27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維護撫恤優待對象合法權益,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三)孤老烈屬、孤老復員軍人按規定繼續給予享受門診醫療補助,補助標準每人每月130元。以上門診醫療補助所需資金列入縣財政預算,由縣民政局按規定統一發放。第十條 優撫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醫療補助:(一)未按本辦法規定在非...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依照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和浙江省政府令第226號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予以處罰的,從其規定。第三十三條 撫恤優待對象戶籍遷移的,本人應當及時申報辦理撫恤優待關係轉移手續。當年的撫恤金、補助金、...
定期定量補助標準,由省民政廳、財政廳制定。第三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政策、物資、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組織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勤勞致富。第三十八條 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如生活仍有困難...
第三條 各縣區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優撫對象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優撫對象本人的住院醫療補助和臨時醫療補助,保障優撫對象本人的醫療待遇高於當地民眾的平均醫療水平。優撫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有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綜合醫療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七至十級殘疾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由醫療補助專項經費資助參加我市綜合醫療保險,資助參保辦法另行規定。參加我市綜合醫療保險的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
第十七條 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重點優撫對象, 按照就高原則享受醫療待遇。第十八條 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由財政、民政、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另行制定。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辦法...
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以外,在本辦法中簡稱為其他優撫對象。第二條 優撫對象依照本辦法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保障水平應當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各級要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給予...
(六)參加核試驗退役人員(指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和其他參加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上對象除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外,在本辦法中簡稱為其他優撫對象。
第四十三條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和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生活仍有困難的,由其所在地的市、縣、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各市、縣人民政府除安排好中央和省財政下撥的各項撫恤和補助經費外,應根據本地的實際從地方...
第二十四條 對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統稱重點優撫對象),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將其納入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或者城鄉醫療救助。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的具體辦...
第三條 優撫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保障水平應當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負擔能力相適應, 保證優撫對象現有醫療待遇不降低。建立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制度, 給予優撫對象醫療服務優惠和照顧。第四條 優撫對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
(三)對未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優撫對象且無力自理醫藥費的可給予一次性資助;(四)對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優撫對象和擁軍優屬先進集體和個人可給予獎勵;(五)對全市開展的擁軍優屬活動其經費不足時,可給予適當彌補;(六)對駐軍部隊...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優撫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優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醫療保障...
第二十八條政府撥付和社會捐贈的擁軍優屬保障資金,用於解決優撫對象的特殊困難和支持部隊建設。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軍人撫恤優待經費,確保足額到位,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