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若干規定

《西寧市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若干規定》是1996年7月12日西寧市發布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西寧市人民政府
【發布單位】82705
【發布文號】寧政[1996]117號
西寧市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若干規定
(1996年7月12日寧政〔1996〕117號)
一、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宗旨
為了切實加強優撫保障工作,進一步把我市擁軍優屬工作提高一個新的水平,根據“國家、社會、民眾”三結合的優撫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建立擁軍優屬保障基金。
二、擁軍優屬保障基金是在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民政部門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基金,適用於本市轄區內的優撫對象、駐軍部隊以及有關個人。
三、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來源
(一)從各區、縣社會統籌的農村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總額中每年提留7%;
(二)市財政視當年財政狀況,每年撥款5萬元至10萬元;
(三)每年優撫對象自然減員的剩餘經費;
(四)接受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五)基金存入銀行的利息。
四、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使用範圍
(一)對家庭生活水平低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義務兵家屬,可給予定期資助或一次性資助;
(二)對優撫對象因家庭遭受意外事故及突發性災害,生產生活發生臨時困難的,可給予一次性資助;
(三)對未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優撫對象且無力自理醫藥費的可給予一次性資助;
(四)對受市人民政府表彰的優撫對象和擁軍優屬先進集體和個人可給予獎勵;
(五)對全市開展的擁軍優屬活動其經費不足時,可給予適當彌補;
(六)對駐軍部隊需要地方支援的一些突出困難可給予適當資助。
五、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使用原則
(一)突出重點,落實好優待政策,基金主要用於優撫對象,以體現基金設立的宗旨;
(二)合理使用,原則上每年的開支總額應當控制在籌集總額的70%以內;
(三)實事求是,既要解決基金適用對象的實際困難;又要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調動其克服困難的積極性。
六、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的管理
(一)擁軍優屬保障基金由市民政局負責管理,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在市財政局開設基金專款帳戶。基金的使用應當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基金的增值部門全部納入基金;以擴大其母本。並不得挪做他用;
(三)市民政局應在每年第一季度內,將上年度基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並抄報一級民政部門及同級財政、審計、人民銀行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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