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規章》是2019年09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規章
- 標準編號: T/BCA 0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10日
- 實施日期:2019年09月10日
《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規章》是2019年09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信用服務機構基本規章》是2019年09月1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安明、安宏宇、武興華、溫玲、尹佳音、石昱馨、陳昊潔、程文明、劉美愛、羅陽、劉慶欽、王峰、樊峻宇、朱萬樓、陳亞東、劉娜娜、張曉燕、應欣梓、江洲起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披露、共享、查詢、套用等活動,提供信用評級、信用調查、信用諮詢、信用修復等信用相關服務和產品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相關信用服務應當具備...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信用服務機構從事信用服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辦法所稱信用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向社會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從事信用評級評價、信用管理諮詢、信用調查、...
《信用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業務規範》(GB/T 22119-2017)是2018年2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社會信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信用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業務規範》(GB/T 22119-2017)規定了信用服務機構誠信評價業務...
第一條 為規範信用服務機構監督管理,促進信用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山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信用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向社會提供信用產品,從事信用擔保、信用...
第十三條 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部門,對違反《天津市社會信用條例》的信用服務機構依照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行政處罰。發展改革部門對公示信息存在弄虛作假、故意隱瞞、虛假宣傳等情況的信用服務機構,應責令其立即糾正...
本條例所稱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和提供服務過程中生成的社會信用信息。本條例所稱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等(以下簡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職、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於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
本條例所稱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其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可用於識別信用主體信用狀況的數據和資料。本條例所稱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
(五)加強信用服務監管。《條例》鼓勵支持信用服務行業發展的同時,加強信用服務機構監管力度,規範和引導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詳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信用信息管理,規範社會信用服務,保護信用主體合法權益,推進社會...
第十六條 省聯社解散、被接管、被撤銷和被宣告破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章 股權設定 第十七條 農村信用合作社市(地)聯合社、縣(市、...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群團組織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生成的社會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指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
第六條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提高守法履約的意識和水平,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第七條企業事業單位、社會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遵守行業...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 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等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反映信用主體公共信用狀況的記錄。 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等市場信用...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人民團體(以下統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主體),在依法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和獲取的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和...
第三章 信用信息徵集 第十五條 〔技術規範〕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制定本省公共信用信息技術規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按照公共信用信息技術規範徵集公共信用信息,做好整理、保存、加工等工作。公...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人民團體(以下統稱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獲取的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
(四)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是指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依法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以及提供教育、衛生健康、社會福利、供水、供電、供氣、環境保護、公共運輸和其他公共服務的組織。(五)信用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徵信、信用...
第八條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加強誠信建設。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守法履約,在社會信用建設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 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自身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規、...
徵信機構製作信用評估報告,應當以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和標準為依據,保證評估結果的公正。 第十二條 徵信機構提供和使用企業信用信息、企業信用報告以及企業信用評估報告,應當得到被徵信企業同意。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北京信用協會、北京數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宜信致誠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技術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信用服務機構的信用檔案建設的基本原則、信用檔案建設主體、信用檔案用途、信用檔案內容、信用信息的採集,以及信用檔案的管理等具體要求。
第八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職、守法履約,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示範表率作用。信用服務機構、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以及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加強自身信用管理,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約和職業道德準則,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第八條條例所稱社會信用信息分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社會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是指信用服務機構及其他企業...
歸集、套用以及其信用報告載明的信息來源、變動理由等情況,認為社會信用信息的採集、歸集、套用等過程中存在錯誤、遺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等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公共信用管理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提出異議申請。
第三條 人民銀行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支庫和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經收處所辦國庫業務實施垂直管理。第四條 代理支庫機構的設定與財政管理體制相適應,原則上一級財政設立一級國庫。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組織,是指在全省各級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登記的社會團體、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本辦法適用於登記管理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形成或獲取的與社會組織信用狀況有關信息的管理。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
徵信業是市場經濟中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行業。徵信機構作為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的企業,按一定規則合法採集企業、個人的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業、個人的信用報告等徵信產品,有償提供給經濟活動中的貸款方、賒銷方、招標方、出租方、保險方等...
第十二條 徵信機構採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並且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採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依照法律法規公開的信息除外。第十三條 徵信機構通過信息提供者取得個人同意的,信息提供者應當向信息主體履行告知義務。第十四條 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