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經2014年12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5年1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令〔2015〕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工作機構和職責、舉報的受理和答覆、監督和管理、附則5章27條,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
- 發布機關: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文號:中國保監會主席令〔2015〕1號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時間:2015年1月4日
- 施行時間:2015年3月1日
《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經2014年12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5年1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令〔2015〕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工作機構和職責、舉報的受理和答覆、監督和管理、附則5章27條,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經2014年12月2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2015年1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令〔2015〕1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工作機構和職責、舉報的受理和答覆、監...
第二十二條 各省級派出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和《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規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9號)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全省...
(一)申請。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工作機構在舉報事項辦結時,填寫《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申請表》(附屬檔案1),提出獎勵金額的建議,並附舉報受理記錄、舉報信函或記錄複印件、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司法機關處理證明等相關材料。(二)...
第十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並嚴格執行舉報保密制度。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舉報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單位或其他身份資料,違反者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
第一條 為規範保險信訪投訴工作,加強保險監管,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的職能及職權範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處理社會信訪投訴,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
參保(合)人員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在調查處理期間,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改變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方式。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涉嫌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的,在調查處理期間,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暫停...
第一條 為了保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安全,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對違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行為的處理和舉報獎勵適用...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設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和通訊地址等。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違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規定行為的舉報範圍包括:(一)單位或個人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之一的:1.單位採取塗改...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社會各方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積極性,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結合海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
本辦法所稱信訪人,指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條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努力為...
《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2號令)、《關於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案件處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2〕270號)等法律、規章、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現印發《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已經中國銀保監會2019年第8次委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 郭樹清 2020年1月14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
(三)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九條 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勵範圍:(一)無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行為的;(二)舉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八條 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勵範圍:(一)無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行為的;(二)舉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客觀...
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消費投訴,包括保險消費者向保險機構、保險...
3.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六條 本細則規定的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的,不納入獎勵範圍:(一)無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行為的;(二)舉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主席 吳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章程 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一條 為了維護保險市場秩序,預防和懲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保險消費投訴處理適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處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二、將第三條修改為:“保險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保監會信訪投訴轉辦件的處理工作,維護廣大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嚴格行政執法行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信訪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中國...
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委託醫療保障經辦機構等組織開展舉報處理工作的,參照本辦法執行。違法違規使用居民大病保險、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等醫療保障資金的舉報獎勵,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舉報獎勵遵循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自願...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中介業務稽核審計,建立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責任追究機制,嚴肅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並向公安等機關舉報涉嫌犯罪案件。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六條 編輯 語音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保險 【唯一標誌】17052060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陝勞社發〔2009〕2號)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範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現...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提高監管效能,維護基金安全,根據《社會保險法》《重慶市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重慶市舉報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獎勵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11年11月10日由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湖北省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辦法》是湖北省人社局2015年8月18日印發的一份檔案。正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打擊社會保險欺詐行為,規範社會保險欺詐案件的調查和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徵求意見稿)》是為適應銀行保險監管體制改革的需要,加快推進機構改革後銀行業和保險業行政處罰程式的統一規範,完善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嚴肅整治市場亂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而制定的法規。2019年10月12日,中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行政處罰包括:(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四)責令停業整頓;(五)吊銷金融、業務許可證;(六)取消、撤銷任職資格;(七)限制保險業機構業務範圍;(八)責令保險業機構停止接受新業務;...
各保監局,機關各部門,各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和政策,做好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預警和查處工作,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我會制定了《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
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鼓勵舉報、嚴厲打擊欺詐欺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切實保證醫療保障基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舉報人)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
保監局已制定了快速處理機制,要求各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投訴件的接收和跟蹤反饋,提高矛盾糾紛協商解決速度。按照中國保監會信訪工作辦法,承辦單位會在12378熱線接收來電信息之日起15日內告知來電人是否受理,信訪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