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第8次委務會議中審核通過的一項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第8次委務會議中審核通過的一項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19年第8次委務會議中審核通過的一項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發文令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3號)《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
2019年11月,為切實維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銀行保險機構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中國銀保監會就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處理消費投訴的受理渠道、受理範圍、處理時限等程式要求,要求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
《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是202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 2023年12月28日,《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發布。2024年4月1日,《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實施。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集團)...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是為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辦法,共8章57條。2022年12月2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2年第9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
《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辦法》是一部部門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派出機構(以下統稱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規定的舉報,符合《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適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對於與舉報處理相關的監管職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是指經中國保監會或者派出機構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第十八章: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繫...
《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銀保監會在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制定的綱領性檔案,統一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標準。《管理辦法》的出台,將有利於進一步充實和完善銀...
第一條 為規範保險信訪投訴工作,加強保險監管,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保護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的職能及職權範圍,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處理社會信訪投訴,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堅持原則,根據國家有關保險的法律法規,按照“統一管理、...
本辦法所稱信訪人,指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第三條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做好信訪工作,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第四條 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審議通過,2014年2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管轄、處理程式、附則4章36條,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51號令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
2014年2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該《辦法》第36條決定,廢止《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消費者申訴暫行辦法》。修改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修改《經濟契約示範文本管理辦法》等33件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保險消費投訴處理適用《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保險違法違規行為舉報處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二、將第三條修改為:“保險信訪工作應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三、第四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中國保監會及其...
第一條 為科學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督促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以下簡稱消保監管評價...
(一)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以下統稱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合作,探索建立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調機制。 (二)銀行業機構、證券業機構、保險業機構以及其他從事金融或與金融相關業務的機構(以下統...
1998年3月12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51號公布的《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2014年2月14日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2016年1月12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1號公布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規定發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0號 《...
(三)保險監管機構要定期披露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經營情況、消費者投訴情況、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信息,使消費者能夠客觀評價各保險公司經營狀況和理賠服務水平。(四)保險公司要按照《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要求,切實做好與保險消費者權益相關的...
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行為,維護銀行業保險業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經營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
12378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的統一維權服務專線,主要職責是接受銀行保險消費者維權投訴以及對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銀行保險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對消費者的各類投訴舉報快速聯繫、快速轉辦、快速處理,並將辦理結果反饋來電人,妥善解決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