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是202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insurance consumer complaints handling
- 標準類別:管理
- 標準號:GB/T 43568-2023
《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是202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
《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是2024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編制進程2023年12月28日,《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發布。2024年4月1日,《保險消費投訴處理規範》實施。起草工作主要起草單位:國家金融監督管...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消費投訴處理工作,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消費投訴,包括保險消費者向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提出保險消費投訴和保險消費者向中國...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設立或者指定投訴接待區域,配備錄音錄像等設備記錄並保存消費投訴接待處理過程,加強消費投訴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規範消費投訴處理流程和管理。第八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官方網站、移動客戶端、營業場所或者辦公...
第十五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處理工作機制,暢通投訴渠道,規範投訴處理流程,加強投訴統計分析,不斷溯源整改,切實履行投訴處理主體責任。第十六條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配套機制,積極主動與消費者協商解決矛盾...
(十四)健全投訴處理機制。保監會有關部門、保監局要健全投訴事項辦理、監督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督促保險公司認真處理保險消費投訴事項,不斷提高投訴處理工作規範性和有效性;加大督辦和考核力度,對保險公司投訴處理工作中損害消費者...
兌現服務承諾;要認真審視保險消費者提出的保險契約糾紛投訴事項,對其中存在的保險公司涉嫌侵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對保險公司推諉、敷衍、拖延辦理保險消費者投訴事項,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在處理直接責任人和...
《意見》從經營理念、產品費率設定、規範銷售行為、做好理賠給付、提升服務質量和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等6個方面專章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責任;此外,在信息披露、責任追究、投訴處理、糾紛調處、消費者教育、組織領導、考核監督、制度和信息化建設...
《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是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保險銷售行為,統一保險銷售行為監管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檔案,制定的...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又正式印發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作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推進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但是由於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採取的是“一行會”的分業監管模式,監管主體不一斂,在不同金融行業使用的法律規範...
日常監管過程中掌握的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信息,消費者投訴及處理情況,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舉報、複議、訴訟、案件以及日常輿情、重大負面事件等信息,銀行保險機構報送的自評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行業組織等相關...
消費者撥打12378,只需支付當地市話費,長途話費一律由保監會支付。12378熱線話務人員會將來電人姓名、反映事項、訴求等信息錄入12378系統,並在當天轉交管轄地保險監管機構處理。承辦單位對投訴件的辦理進度也會及時導入12378系統,消費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