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成立於2003年(設在縣工業交通局內),2006年開始獨立辦公(掛靠縣人事勞動局),2009年列為正科級單位(掛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下設行政文秘和政策法規崗、綜合監管崗、安全生產管理崗,現有編制6個(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業務崗位2名,工勤人員1名),實有工作人員10名(其中:正副局長各1名,業務崗位3名,工勤人員1名,協管員4名),下設縣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3個,設大隊長1名,業務崗位2名)。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省安監局的具體指導下,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注重基層,抓源頭管理;強化監管,抓過程控制;落實責任,抓完善機制”的工作思路,在全縣所有9個鄉鎮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形成全覆蓋安全生產監管網路,加強依法行政和執法隊伍建設,倡導安全文化,落實安全責任,加大資金投入,提高監管水平,盡力預防和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確保年度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在省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之內,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並得到國務院安委辦和省政府的好評肯定,2008年“年度海南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2009—2013年連續4年省政府評為“年度海南省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市縣”;2011年被國家安監總局評為“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優秀單位”;2012年“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系統先進集體”等榮譽,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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