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鄉鎮企業服務中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鄉鎮企業服務中心隸屬縣農業局,具體負責全縣鄉鎮企業科學規劃,分類指導,依法管理等工作,為正科級事業單位,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進行農業行政執法。

單位名稱,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單位名稱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鄉鎮企業服務中心

工作任務和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鄉鎮企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省和縣有關鄉鎮企業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措施。
(二)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鎮企業進行規劃、協調、監督、服務。
(三)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鎮企業進行辦理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
(四)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內部機構設定
內設發展規劃管理、經營管理、法規執法管理、招商引資管理等4個崗位。
(一)發展規劃管理。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依照本縣實際情況和資源分布特點,科學擬定本縣鄉鎮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並負責幫助企業內部進行科學規劃和生產、經營設計。
(二)經營管理。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鎮企業進行合理規劃設計,分類指導,依法管理,幫助鄉鎮企業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協調鄉鎮企業與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有企業及其他企業組織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並負責對全縣鄉鎮企業生產、管理、行銷提供服務,做好統計工作。
(三)招商引資管理。
負責擬定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企業發展項目和收集相關資料及項目立項申報工作,並對外進行招商引資,幫助鄉鎮企業內部進行經濟技術合作和舉辦招商項目推介會、項目合資等工作。
(四)法規執法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和法規,並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鄉鎮企業實施依法生產、依法經營、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不定時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確保儀器安全生產、貯運和行銷,維護消費者權益和鄉鎮企業自身權益,並負責擬定組織實施本縣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經營和管理的相關政策和措施。
五、人員編制和經費渠道
(一) 核定財政預算管理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
(二) 核定編制結構
設領導崗位2名,其中正職1名,副職1名;發展規劃管理1名;經營管理1名;招商引資管理1名;法規執法管理2名;工勤人員1名(打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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