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縣醫療保障局)是主管全縣醫療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Medical Security Bureau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部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醫療保障改革。
(三)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四)貫徹執行省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本縣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負責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五)貫徹執行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六)組織制定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七)貫徹執行省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全縣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十)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落實推進全縣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和“四級協同、分級診療”的醫聯體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和醫聯體創新發展,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行政管理崗
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規劃、計畫、方案、辦法等。承擔醫療保障信息化的規劃和建設。承擔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文書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工作。負責黨組和行政事務日常管理,承擔文書、文秘、會務、機關財務、預決算、資產管理、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信息綜合、新聞宣傳和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意識形態、綜合治理、扶貧、工會、共青團、婦聯、環境衛生、安全生產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監管崗
擬訂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擬訂全縣醫療救助相關的政策、辦法和標準,建立健全全縣城鄉醫療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內部審計工作任務。負責醫療保障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醫療醫藥服務管理崗
落實全省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落實省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醫療保障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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