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有關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
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發展規劃、計畫;統籌推進全縣科技、工業信息化創新體系建設和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和落實激勵機制;承擔推進國防科技和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
(三)研究提出最佳化配置全縣科技資源的政策和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全縣財政科技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任務並監督實施。
(四)擬訂全縣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平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區域創新發展、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協調服務國家、省重大科技計畫項目落地本縣。
(五)組織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
(六)組織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促進技術服務貿易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的宣傳、科普、統計和相關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負責指導和規範全縣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
(十)負責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負責協調行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科技信息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裝備工作;負責工業行業資源綜合利用。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工業、信息產業、高新技術等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
(十二)負責統籌推進全縣信息化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電子政務建設。
(十三)統籌協調全縣通信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全縣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無線電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工業管理崗)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及政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辦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宣傳教育指導和管理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局機關的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管理,指導、監督局下屬單位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原材料工業、消費品工業、國防科技和軍民融合、工業項目招商、工業經濟運行等行業的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工業宣傳、科普和統計工作;負責工業行業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科技管理崗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科技、外國專家管理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建立健全全縣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和改革工作;承擔推進國防科技和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最佳化配置全縣科技資源的政策和建議;組織開展全縣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任務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平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擬訂全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引進外國專家計畫並指導實施,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全縣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訂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信息化管理崗
負責全縣信息化和信息產業行業發展和管理,指導協調全縣重要信息系統和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推進全縣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共享利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統籌協調全縣重要通信設施建設管理;指導全縣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信息化宣傳、科普和統計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審批工作;負責無線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科技信息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縣科技和工業信息產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