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海南省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9〕31號)和《中共黎族苗族自治縣委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保委辦〔2019〕14號),制定本規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管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招商引資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商務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Baoting Li and Miao Autonomous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和省有關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價格、糧食和物資儲備、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招商引資、會展業發展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報告。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負責縣級規劃、區域規劃編制的立項管理,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等。
(三)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貫徹落實中央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縣委縣政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工作。
(四)負責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分析,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負責全縣日常經濟運行調節,解決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參與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戰略,提出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縣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六)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擬訂,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落實有關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落實參與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的重大決策。負責本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安排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按照國家、海南省和我縣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年度重大項目計畫草案。統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擬訂年度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全縣區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全縣產業結構性調整和升級,銜接平衡產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二)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重大項目。
(十三)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組織擬訂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工作,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五)研究並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和實施服務農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農業建設發展。
(十六)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推進實施。負責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判交通產業發展趨勢,提出綜合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戰略,政策和改革建議並協調實施。推動各種交通運輸方式協調發展。提出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開展能源綜合改革,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並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和分析能源產業、能源安全的發展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推動能源消費總量控制。
(十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制度標準、規範,推進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推進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套用,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對信用服務行業進行監管,協調指導縣各行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相關工作,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十九)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縣以工代賑辦公室、縣穩定“菜籃子”價格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重點項目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全縣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監測預測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方案及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制定價格規則。研究擬訂“菜籃子”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改革。負責研究提出縣糧食、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糧食、物資流通、加工和倉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二)負責全縣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指導糧食、物資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調控具體工作,承擔全縣軍糧供應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利用外資、招商引資、總部經濟發展、會展業發展、電子商務的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落實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二十五)牽頭探索內外貿易更加靈活的政策體系、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組織實施貿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協調推進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
(二十六)組織實施縣內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二十七)負責全縣總部經濟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會展業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招商引資促進工作,負責全縣電子商務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擴大消費工作。
(二十八)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九)指導全縣批發市場(含現貨大宗產品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三十一)指導全縣商業信用銷售,監督管理特殊流通行業。
(三十二)負責推進縣內流通產業供給側改革,負責商貿服務業行業管理,推動流通標準化建設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十三)負責管理進出口貿易(含邊境貿易),推進貿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監督縣內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三十四)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十五)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和相關對外援助工作。
(三十六)負責中央和省級各類商務業務發展資金項目的申報和實施。
(三十七)負責辦理商務領域各項行政審批事項。
(三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管理局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畫,組織實施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商務局與縣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藥品流通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是藥品流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標準,提高行業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建立藥品流通行業統計制度,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基本藥物招標採購、流通企業應急處理。
縣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負責藥品流通企業準入管理和藥品流通監管,擬定藥品流通過程中涉及質量與安全的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配合縣商務局執行國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招標和配送企業資質審核。
3、縣商務局與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有關會展管理的職責分工
縣商務局負責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承擔縣推動會展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縣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負責與縣商務局協調發展會展旅遊。

內設機構

(一)綜合行政管理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會議組織、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勞動工資、保險、檔案管理;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經濟產業規劃和法規機制管理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相關總體規劃與專項規劃;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落實新型城鎮化戰略。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研究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
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參與協調經濟與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產業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提出全縣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
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固定資產投資和交通能源管理室
統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加強投資運行趨勢研判,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參與擬訂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備案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參與規劃全縣重大項目布局,牽頭開展重大項目謀劃,擬訂年度重大謀劃項目計畫,牽頭推進項目建設。
按照國家、海南省和我縣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項目,統籌負責全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安排年度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計畫並牽頭推進,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擬定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研判交通產業發展趨勢,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擬訂全縣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公路交通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年度交通建設計畫,協調推進重大交通項目建設;統籌負責有關鐵路、機場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監管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統籌能源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擬訂能源發展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分散式能源發展等專項規劃,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按照許可權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協調推進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綜合分析能源狀況與消費趨勢,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配合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以及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參與制定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與能源相關的政策,提出意見建議;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區域經濟、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和誠信管理室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區域規劃和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編制生態移民搬遷、以工代賑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訂和組織全縣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試驗區相關工作。
擬訂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統籌推進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相關制度、標準、規範建設。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信用服務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負責信用服務行業的監管;支持信用服務產業發展,推動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有序開放共享,促進信用服務創新和產品開發,扶持和培育信用服務行業。協調指導縣各行業領城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建設和管理社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關套用系統;管理社會信用信息;作為信用信息共享樞紐,支撐各類服務套用載體,提供信息查詢服務,處理異議申請、統籌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社會發展和就業及農村經濟管理室
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指導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社會事業各領域專項年度投資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和相關年度計畫,並統籌推進建設。負責研究提出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提出促進就業和創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組織編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提出全縣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布局和工程建設,提出農口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價格管理和調控及收費管理室
研究貫徹國家和海南省價格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我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電力、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承辦重大價格課題、調研等工作,提出價格管理和改革建議,擬定重大價格改革政策和方案。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組織相關價格聽證。擬訂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協調處理價格爭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監測預測預警價格波動,提出全縣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法規草案和政策,協調指導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和價格異常波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我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指數的編制發布工作,組織實施教育收費、養老服務、殯葬服務、部分重要專業服務價格(含中介服務收費)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法規政策,按分工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收費的管理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
負責旅遊、環境保護、保障性住房及物業服務等有關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收費)爭議。研究擬訂“菜籃子”相關政策,統籌協調“菜籃子”建設發展和服務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縣穩定“菜籃子”價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糧食、物資儲備和監督檢查管理室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政策規定、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研究推進糧食和物資儲備改革。負責研究提出縣糧食、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糧食、物資流通、加工和倉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糧食、物資儲備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訂糧食、物資儲備管理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物資流通和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指導糧食、物資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
承擔所屬糧食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和指導全縣糧食儲備各項業務管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經貿金融和商務服務管理室
監測研判縣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擬訂糧食、食糖、化肥等縣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中有關重大問題,負責許可權內物流項目備案、核准、審批或上報工作,負責縣級示範物流園區申報工作。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及金融政策,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政策建議。
負責全縣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轉報、存續期企業債券風險排查等後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並組織推進。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與相關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國際組織合作、國際區域合作相關工作事宜。提出利用外資及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備案、核准或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外投資(國際產能合作)項目。組織擬訂並落實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建議,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申報和辦理。
承擔全縣全口徑外債總量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年度項目。負責縣企業境外發債備案登記有關材料轉報組織開展重要經濟對話相關工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負責收集、管理、分析和發布全縣服務貿易、居民生活服務業統計數據並監測運行情況;建立縣內服務貿易重點行業、企業聯席制度。負責擴大消費工作。
負責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生活必需品市場和重要生產資料運行情況監測的職責;負責全縣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消費促進活動;負責全縣成品油流通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直銷、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監督管理;組織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市場體系建設和商務招商管理室
負責執行國家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提出縣內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地方立法建議,起草相關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統籌推進全縣城鄉市場協調發展,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社區商業發展,規範大型商業項目和商業聚集區發展,指導監督全縣農貿市場規劃布點與建設改造,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最佳化農村和中小城鎮商業網點布局;推進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對接;制訂縣內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推進各類市場建設;管理汽車(含二手車、報廢車)流通,對汽車二手市場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廢舊汽車的回收和拆解工作。
牽頭組織全縣商務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商業特許經營、商貿領域品牌建設、老字號、拍賣等相關工作;推動商貿物流體系建設,促進物流配送、供應鏈管理等新興業態發展。指導綠色流通發展、實體零售行業創新、智慧商圈(智慧店鋪)管理和流通領域節能降耗等工作。負責擬訂再生資源回收、舊貨流通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套用監管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電子商務交易服務業態發展;指導全縣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和平台,扶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推進全縣電子商務進農村和電商扶貧工作;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協調配送、支付、技術、認證等配套行業發展。
制訂和實施全縣招商引資工作計畫;統計、評估、分析全縣招商引資情況;牽頭策劃、組織和協調全縣性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研究建立招商引資考核機制,牽頭組織和實施全縣招商引資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招商項目庫,建立招商信息跟蹤庫;管理和運營招商公眾號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招商引資業務和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投資軟環境,協調解決投資者的投訴。
負責擬訂全縣會展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會展行業的統籌協調、促進與服務工作;承擔會展業統計、評估、培訓和對外宣傳推介工作;統籌、指導品牌會展活動、會展企業的引進和培育;指導會展設施、展館的規劃建設;承擔縣推動會展業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行政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1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縣商務局局長、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兼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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